倪一斌先生:
你好!
今天,我收到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從南京市玄武區看守所輾轉送出來的一封親筆控告信,對南京市玄武區警方在9月19日執行所謂「敲門行動」時非法綁架他進行了控告。控告信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立案的依據是非法的
獲取證據的方式是非法的,非法證據應當予以剔除。
聽辦案人員問詢,本案的起因是板倉街某托寄點的工作人員舉報有人郵寄某文件,鎖金村派出所的警察懷疑是我寄的,因此對我進行非法迫害。公安人員怎麼編造是公安人員的事,與我沒有任何關係。我要說的是公安人員獲取證據的方式本身就是違法的,說明如下:
(1)郵寄信件是公民的自由,如果是違禁品,應噹噹場檢查;如果不是違禁品,郵政工作人員有什麼權力隨意開拆、毀棄郵政信件?(這)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同樣,公安人員有什麼權力開拆、毀棄公民郵件?(這)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權】,非法獲取的證據,怎麼能作為立案的依據?
(2)憲法第41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檢舉、控告和申訴的權利。聽辦案的公安人員講:信件是寫給國家領導人的,憲法賦予公民有這樣的權利,郵政人員和公安人員誰賦予他們權利,可以阻礙公民給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
2015年5月1日,國家實行司法改革,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習(近平)新政。(全世界)有21萬法輪功修煉者及其親屬實名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世界各地有200多萬民眾聯名或匿名舉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那給國家領導人寫信更是合法行為。相反,公安、郵政人員的行為才是違法的,應該追究的是公安、郵政人員,而不是我。國家三令五申要保護舉報人的權利,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可以匿名舉報最高至正國級的官員,都表明現政權領導人習近平、李克強的態度,公安的行為明顯執行的是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是和現政權對著幹。
(3)到今天為止,我沒有看到信件的原件及內容。辦案人員給我出示過一個鑑定書,說是「邪教」什麼東西。那麼,鑑定「邪教」物品的標準是什麼?誰定的標準?是否通過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什麼機構被賦予鑑定「邪教」物品的權力?辦案人員有什麼法律依據把它定為「邪教」物品對我進行一系列的迫害?如果材料有什麼不對,應該是接收者提出控告,而不是郵政人員和金鎖村派出所的民警,而且郵寄文件怎麼能破壞了法律實施?請檢察長詳細閱讀材料內容,公民有權利向國家領導人反映底層情況,供領導人參考,誰有權力阻礙國家領導人了解真實情況呢?公安人員就閉著眼認定是「邪教」什麼品,然後進行迫害,這不是執法犯法嗎?
(二)先定罪,後收集證據,程序違法
在上述錯誤的前提下,公安人員對我非法綁架,又非法抄我家,由此蒐集迫害證據,屬於程序違法。一個公安人員給我談話時就說,郵寄信件不能給你定罪,收集的物品也可以給你定罪。這明顯是執行所謂的迫害「命令」,強行非法構陷。而且從我家裡抄來的所謂「法輪功」物品,是我妻子的收藏品,完全是個人愛好,個人收藏,何罪之有?
(三)暴力執法
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控告信的照片
2017年9月19日下午5點左右,我被非法綁架到金鎖村派出所,當天下午19點左右,在審訊室有一個不穿警服的人進來,我要求他出示證件,他說,我不想告訴你,然後,狠狠的踢我的腳,並用右手狠狠的打我的臉(一次),明顯違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暴力取證罪】,我要求查證當天的錄像。在現政權一再強調以法治國,依憲執政的今天,公然發生暴力執法的事情,實在不敢相信,請檢察長查證。
綜上所述,1. 法輪功不違法,刑法三百條及解釋(一)(二)(三)不適合法輪功,在這個前提下的一切執法活動都是執法犯法。2. 公安人員開拆、毀棄信件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尤其阻礙公民向國家領導人反映情況,更是執法犯法;在此前提下,程序違法,先定罪,後蒐集證據,進行強行迫害,涉嫌誣告陷害、報復陷害、徇私枉法、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等多項罪名。作為一線執法人員,不可能不懂得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裝聾作啞的對我進行的一切執法活動,不是執行法律,而是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是和現政權對著幹。
2017年9月19日,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在他的租住處被南京市玄武區警方非法抓捕。從上述馬振宇的親筆信中,可以看出,他是因為被懷疑給國家領導人寄信而被非法抓捕的。然後,警方對他的住所進行了搜查,搜查出她妻子張玉華博士到美國之前留在家裡的法輪功書籍等物品。南京市玄武區警方經過兩個多月的「偵查」,「認定」馬振宇給國家領導人寄了信,他家裡有法輪功的書籍等物品,繼而「認定」馬振宇犯了「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並已「偵查」終結,移送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控告信的照片
馬振宇曾經是中共信息產業部南京第14研究所雷達總體組的優秀設計師,設計完成過重大軍工電子產品。僅僅因為信神敬神,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馬振宇被迫害18年:先後被非法抄家5次、非法刑事拘留4次、非法關進洗腦班6個月、非法勞教1年半、非法判刑7年,總計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長達9年多,曾經5次被酷刑折磨到死亡和精神崩潰的邊緣!
自從馬振宇再次被非法綁架事件發生以來,我一直在密切跟蹤這一事件。為了防止南京的警官、檢察官、法官因為繼續追隨江澤民殘餘勢力迫害佛法修煉者而犯下無邊大罪,我一直在以最大的善心和最有說服力的事實向相關人員講清法輪功的真相。9月19日,我寫了致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官的一封公開信《奉勸中國大陸的警官好自為之》。9月30日,我寫了《神欲使之滅亡,必先使之瘋狂》。10月4日,我寫了《致南京公安局玄武區分局局長馮甦的一封公開信》。11月10日,我寫了《致新任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的一封公開信》,11月16日,我寫了《致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的一封公開信》。這5篇文章都發表在新唐人電視台網站上。
2007年,馬振宇出獄。2011年5月,與張玉華女士重新組織家庭。張玉華女士是個什麼人?是南京師範大學從黑龍江大學引進的優秀專業人才,中國第一位俄語教學法博士,曾任南京師範大學俄語系主任,碩士研究生導師,中青年骨幹教師,學術帶頭人,多次獲校優秀教學成果獎,曾經是南京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及其法制委員會委員。也是因為堅信法輪功,張玉華被迫害得夫離子散,被非法關押達7年零7個月!2015年5月4日,張玉華被迫逃離中國大陸,現旅居美國紐約。
9月19日,正值今年紐約聯合國峰會期間,張玉華得知丈夫馬振宇再次被非法抓捕的消息之後,不得不到紐約聯合國總部大門外高舉牌子,請求出席聯合國高峰會議的193個聯合國成員的國家元首或政府高官關注她丈夫的人權狀況,呼籲國際社會敦促南京市玄武區警方立即釋放馬振宇。9月20日、25日,10月1日,張玉華博士接連給美國總統川普寫了3封信,請求川普總統幫助她的丈夫早日獲得自由。10月2日,張玉華博士專程前往美國首都華盛頓,向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政策高級專員Tina L. Mumford,美國國務院負責東亞和東太平洋事務的官員Chelsea Brint,美國國會眾議員Adriano Espaillat的助理Raphael Dominguez反映了她丈夫和她本人被迫害的情況。3位美國官員認真聽取了她的陳述,表示將呼籲中共當局儘快釋放她的丈夫。10月24日,張玉華博士通過郵局給川普總統發出第4封信。11月1日,美國總統辦公室通過email給張玉華博士回了信,11月2號,美國總統辦公室工作人員又專門打電話給張玉華博士,進一步詢問馬振宇的現狀。
這裡,我想對你說的是,馬振宇信神敬神無罪,信仰真、善、忍無罪,修煉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無罪。法輪功洪傳全世界25年的事實充分證明:法輪大法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正道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即便馬振宇給國家領導人寄信反映他對法輪功問題的看法,即便他家裡有法輪功的書籍等,也都無罪。關於這一點,在我的上述5篇文章中已經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這裡不想再重複了。這裡,我想強調的是,迫害法輪佛法修煉者罪大無邊。我不想南京市玄武區的檢察官對法輪佛法修煉者犯罪,才想到給你寫這封信。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講:「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帳的,這個帳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帳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國際國內公認的最基本的刑法原則。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好,都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將馬振宇以涉嫌犯了「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抓捕,是嚴重的違法行為。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個《決定》中有兩項重要內容:(一)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繼續關押迫害馬振宇的檢察官,必將依照這兩個責任制倒查問責。
這裡,我正告南京市具體辦理馬振宇案的檢察官,繼續追隨江澤民及其死黨迫害馬振宇,必定是死路一條,不僅會害了檢察官本人,還會禍及其妻子兒女,父母兄弟,子孫後代。惡報來臨,毫釐不爽。請你們立即懸崖勒馬,立即無條件釋放馬振宇。
附錄1:
1.王友群:《奉勸中國大陸的警官好自為之》
2.王友群:《神欲使之滅亡 必先使之瘋狂》
3.王友群:《致南京公安局玄武區分局局長馮甦的一封公開信》
4.王友群:《致新任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的一封公開信》
5.王友群:《致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的一封公開信》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