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判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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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1月28日訊】台灣民進黨前黨工、NGO工作者李明哲,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於28日上午在湖南嶽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李明哲遭判有期徒刑5年。

11月28日上午9點15分,湖南嶽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李明哲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為防止中國各地網友到場聲援,早上6點半左右,當地警方已經在法院門前設置交通管制區,禁止人們靠近法院附近。

開庭時,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母親郭秀秦獲准進入法院旁聽。李明哲在湖南嶽陽法庭上被「公開認罪」,法庭上宣讀判決書,李明哲被以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判有期徒刑5年。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明哲同案另一被告、湖北證劵公司職員彭宇華,則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亦不上訴。二人均被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當場被還押看守所。

今次是首次有台灣人在中國大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成為先例。

庭審後,李凈瑜發表聲明說,「沉默面對暴行,是人民的罪惡」。

當天上午10點多,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表聲明說「「傳播民主理念無罪!」

總統府方表示,中華民國國民李明哲,因為關心中國大陸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分享民主自由理念,卻遭到中共法院以「顛覆國家」這種罪名審判,「我們無法接受」,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

總統府強調,「李明哲案嚴重傷害兩岸關係,尤其挑戰台灣人民對於民主自由的堅持與想像,令人遺憾。」

42歲的李明哲長期關注中國民間社會發展及維權人士議題。今年3月19日,李明哲從澳門入境廣東珠海後失聯。直到3月29日,中共才宣稱李明哲「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8月份,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9月份開庭時,在長達4個多小時的審訊過程中,他多次重複敘述所謂罪行,稱自己曾在QQ群組裡傳播和討論有關六四事件、西方顏色革命、八九蘇聯瓦解等文章。

最後法官宣布擇期宣判。外界認為,李明哲的「被認罪」,是一齣鞏固中共政權的戲碼,除了逼迫認罪,中共目前還不會第二種套路。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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