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1月01日訊】北檢偵辦遠雄集團弊案,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31日起訴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法官裁定趙藤雄新台幣5億5000萬元交保,創司法史單一個案被告最高交保金紀錄。另涉弊眷村改建弊案的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遭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新北市議員周勝考以4000萬交保。
台北地檢署表示,趙藤雄以遠雄人壽龐大資金投資不動產開發,隱匿遠雄人壽利害關係人交易,並使遠雄營造等公司淪為其個人營造部門,施作總契約金額達270億元(約8.9億美元)的工程,卻未獲取分文合理利潤,嚴重損害公司資產與全體股東利益。
另外,針對趙藤雄涉及的土城及新莊開發弊案,檢察官認為,趙藤雄以承攬土方清運工程的不正利益行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請託周勝考施壓環保局隱匿環評委員會決議,額外獲取28%的設計容積率,預估可謀求不法利益高達25億元(約8.235萬美元)。
法院裁定趙藤雄以5億5000萬元(約1812萬美元)交保後,具體求刑24年。趙藤雄的員工及親友在30分鐘內,用15個紙箱,將交保金送抵北院法警室,為趙藤雄辦交保。同時諭知趙藤雄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早上8時至10時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在市議會護航遠雄,儼然是遠雄在新北市政府的代言人,圖謀不當利益1885萬元(約62萬美元),具體求刑10年。法官裁定洪嘉宏以新台幣4000萬元(約131.8萬美元)交保。並按時於每週一、三、五晚間8至9 時,向文聖派出所報到。
營建署前主任秘書洪嘉宏涉7個眷村改建案,向遠雄建設、冠德建設、昌益建設共索賄1億2000多萬元(約400萬美元),並已收受3550萬元(約117萬美元)賄賂;但在偵辦期間,因其自白犯行,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北檢今天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等罪將洪嘉宏起訴,法官裁定洪嘉宏以新台幣500萬元(約16.5萬美元)交保。同時諭知洪嘉宏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周二、四、六要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責任編輯:盧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