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0月24日訊】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9月「重奪公民廣場」事件,被控非法集會,香港法院今宣判,裁定3人「有罪」,須坐牢6個月至8個月不等。黃之鋒與羅冠聰在入獄2個多月後,今日申請保釋獲准。
據《香港01》報導,香港終審法院批准黃之鋒和羅冠聰以現金5萬港元(6440美元)交保外出,但需交出旅行證件,並且住在登記的地址住所,保釋期間不能離開香港;終審法院將於11月7日審理上訴許可。
另外,周永康雖然有提出上訴,但沒有申請保釋。
黃之鋒與羅冠聰在法院裁定保釋時聽審,兩人面帶笑容,旁聽席傳來支持者振臂疾呼「之鋒、冠聰,頂住啊!」黃、羅兩人聽到後,臉上露出微笑。
羅冠聰女友袁嘉蔚在庭外守候時,透露很多市民都支持他們,希望民眾繼續支持抗爭人士。
(責任編輯:程以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