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新進展 大陪審團追訴內容曝光 嫌犯或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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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0月09日訊】北大碩士章瑩穎失蹤至今已經整整4個月的時間,美國警方認定其已經遇害。美國聯邦檢察院辦公室在10月3日宣布,大陪審團提出對綁架案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追加起訴,罪名是綁架致死。章家代理律師王志東對此作了點評。

據美國中文媒體10月9日報導,王志東律師認為追加起訴的實質內容在於追加起訴的證據。他認為顯然是檢方在警方的調查基礎上,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章瑩穎已經被綁架致死,所以追加起訴。

關於刑罰,王志東律師指出,綁架致死定罪後,刑罰只有兩個可能:終身監禁或死刑。他強調這和單純的綁架罪是有重大區別的。

王志東表示,在死刑是可能的刑罰的情況下,聯邦刑事起訴的案件,需要經過司法部長的批准。王志東律師認為,這個案子將會轉到華盛頓特區,司法部通常會由三個人組成一個合議庭,聽取聯邦檢察院的檢察官和辯方律師分別闡述自己的立場。而最終此案是否按照死刑罪起訴,將由司法部長決定。

對於家人的知情權,王志東律師表示,就章瑩穎被害的證據,章瑩穎的家人曾多次向FBI和聯邦檢察官質詢。根據美國對受害人及家屬的相關法律,FBI和檢察官向章家人陸續披露了部分證據,以解釋官方從6月30日開始就認為章瑩穎已經遇害的立場。

為了保證公正審判,章家人也承諾,不會向任何人透露相關信息。不過章家人表示,仍不願放棄任何可能的希望,直到最終確認章瑩穎的下落。

王志東律師稱,章家人在得知檢方追加起訴後很痛苦,也很悲傷,他們對警方和檢方的工作進展感到欣慰和感激,希望嫌犯儘早得到應有的懲罰。不過章家人仍然希望盡找到章瑩穎,能夠帶她回家。

王志東律師介紹,目前確定此案將在2018年2月27日開始審判,不過可能會被推遲。他分析稱,辯方更換了律師,再加上追加起訴,而且還要到華盛頓特區等待司法部審核批准,所以估計會推出審判時間,下次開庭應該會知道最終情況。

王志東律師表示,10月11日下午2點半,法庭將進行第二次提審,法官會例行詢問被告是否認罪,然後會安排正式審判的日期。

據報導,大陪審團的起訴書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項起訴罪名(綁架致死罪)

大陪審團指控:

克里斯滕森,被告,在2017年6月9日,於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香檳郡,故意非法挾持,禁錮,誘騙,拐騙,綁架,誘拐,劫持章瑩穎以滿足其個人利益和目的,最終導致章瑩穎死亡。在犯罪過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兩種工具:一臺摩托諾拉手機和一輛土星牌轎車。此項罪行違反了聯邦刑法United States Code,第18章第1201(a)(1)節。

第二項和第三項起訴罪名均為偽證罪

(翻譯略)

特殊決議

大陪審團指控:

1.第一項起訴罪名在此不再贅述。

2.對於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克里斯滕森,被告:

a.在犯罪時已滿18週歲(18 U.S.C.§3591(a))

b.故意殺害章瑩穎(18U.S.C.§3591(a)(2)(A));

c.故意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導致章瑩穎死亡(18 U.S.C.§3591(a)(2)(B));

d.故意使用致命武力傷害受害人,此行為直接導致受害人死亡(18 U.S.C.§3591(a)(2)(C));

e.故意使用暴力,並清楚此暴力極可能導致死亡,使用此種暴力屬完全無視受害人生命危險而直接導致其死亡(18 U.S.C.§3591(a)(2)(D))。

3.對於追加起訴第一項罪名的補充:

a.章瑩穎在被綁架過程中死亡(18 U.S.C.§3592(c)(1));

b.克里斯滕森使用令人髮指的殘忍手段虐待受害者(18 U.S.C.§3592(c)(6));

c.克里斯滕森有預謀地實施其犯罪行為並導致死亡(18 U.S.C.§3592(c)(9))。

(記者李若愚報導/責任編輯:古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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