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9月13日訊】下面請看趙培為我們帶來的微視頻。
趙培:2017年9月11號,李明哲案在湖南省岳陽市法院開庭審理。李明哲臺灣人,民進黨黨員,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今年3月,李明哲通過澳門到大陸探望朋友的時候被大陸公安給抓了,中共給他安了一個罪名叫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估計臺灣人很奇怪這個罪名是咋回事?通俗來講就是反對共產黨。如果把共產黨搬到臺灣來講,大選的時候,誰投票給非共產黨的後選人,您就是「顛覆國家政權」了。 李明哲自己在法庭說,「散佈惡意攻擊中國共產黨現行制度、中國政府的文章與言論,撰寫惡意抹黑制度的資料文字,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中共的公安有一萬種方法讓李明哲在法庭上說出這一段違心的話。 一般來說,這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中共迫害大陸人的常用罪名,這次施加在臺灣人身上。中共的媒體用法律當作遮羞布,為這種迫害人權的行為狡辯。海外一些人也掉到這幫五毛的坑裡,跟著人家去討論違不違法的問題。 中共有法律嗎?肯定的告訴你沒有。毛澤東說,「我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
1954年,中共搞出了所謂的憲法,1975年、1978年、1982年,3次大的修改。中共自己說是修改,其實這4部憲法面目全非,等同於重新寫了一邊。為什麼呢?中共的政治需要不同了,就重新寫。這還是憲法嗎?不是,美國的憲法用了200多年了,頂多是加一些修正案而已。 很多人還在爭辯「惡法非法」這個道理對不對。我是不知道「惡法」的標準是什麼,但是中共寫出來的憲法、法律條文一定不是法律。法律是通用規則,這些規則必須講道理。中共定的規則一天一個樣,這能是規則,這就是政治口號而已。
中國的律師依照中共的法律條文上法庭打官司,都會被抓,這些條文換是法律嗎?不是了。那它是什麼呢?就是打擊人的藉口而已。 海外爭論李明哲違不違法沒有意義,不如問一下,他到底哪裡得罪共產黨了。有些學者還真像個事的說,中共要怎麼改。你就說吧,反正共產黨也會不會改,說多了就找條藉口把你關了。李明哲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就是中共1999年嫌「反革命罪「這個藉口不好聽,改了名而已。
咱們接著說中共所謂的憲法,這裡面規定,共產黨統治中國。2004年,江澤民的「三個代表」寫進憲法,這個憲法就不是法律了,就是老太太的裹腳布,又臭又長。如果誰要中國人遵守這個東西,真要反省一下了,自己是不是幫共產黨站臺。 有些人要問了,沒有法律,咱們怎麼辦呢?我想大家都是好人,道德標準、普世價值比法律條文要高的多,咱們就按照心中的正道繼續前行吧,不要讓中共的藉口成為大家的絆腳石。
如果您非要找個法律來執行的話,按照唐太宗的《貞觀律》做吧,簡單不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