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9月11日訊】台灣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歷經177天終於在9月11號開庭。據了解,庭訊歷時超過4個小時,李明哲當庭認罪,法官宣布擇期宣判。外界認為,這是一場不公開、不公正的審判,李明哲的「被認罪」,是一齣鞏固中共政權的戲碼。
9月11號上午9點30分,湖南法院開庭,檢方指控李明哲抹黑政府意圖顛覆,李明哲「當庭認罪」。
大約13分鐘左右的訊問過程,李明哲一字不漏的重複敘述自己的所謂罪行。他說自己的行為確實觸犯中國刑法第105條「顛覆國家政權罪」,庭訊在下午1時40分結束,法官當庭宣布擇期宣判,李明哲當場還押。
庭訊結束後,李明哲與妻子李凈瑜在警察的監督下短暫見面。
隨後,李凈瑜在下榻的酒店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媒體、警察和眾人監督下,他對我下了指令,他說回去台灣就不要再說了」,「可是他的手捏緊我,他的眼睛也在眨」。李凈瑜說,自己的「心好痛」,因為李明哲言不由衷。
李淨瑜表示,自己什都無法帶入法庭,只能在手上刺上「李明哲,我以你為榮」的紋身,她說,「無論這個公審如何評判你,這就是我對你所下的定義」。李凈瑜認為,這一場政治大戲,赤裸裸的說明了一件事情,台灣的論述習慣,在中國就是叛亂行為。台灣人不能接受,文明世界也不能接受。
陪同李淨瑜前往大陸的台灣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同時也是「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他表示,中共所謂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開的和非公開的,無論是策動武裝政變或是實行和平演變,公開發表言論或是私下討論意見,只要心中對共產黨統治政權有所質疑,都可以被認定是犯罪。
蕭逸民認為,中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李明哲,代表他並沒有違反中國一般的法律規定,是純粹的政治犯。李明哲也是第一位以此罪名在中國法庭內受審的台灣人。
台灣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簡單來講,今天就是一個虛假的審判,追求民主自由是無罪的,任何人不能因為他要追求民主自由而被視為一個罪犯,更何況李明哲是一個台灣人,民主自由是每一個台灣人享有的權利,更不應該被視為犯罪。」
中共當局擔心李明哲案件效應擴散,一早就在法院佈防,多數台灣媒體被安排在酒店收看庭審轉播,陪同人員也只能待在飯店房間內收看網絡直播。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它並不是一個全程實況的直播,而是一段一段的片段,每幾分鐘剪一個片段上傳,這樣的直播。這樣的直播的真實性到底是什麼呢?不管是從法庭的逮捕程序,到這個公開審判,直播,都讓人覺得完全是…,我們只能說,真的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
李明哲現年42歲,長期關注中國民間社會發展及維權人士議題。今年3月19號,李明哲從澳門入境廣東珠海後失聯。直到3月29號,中共才宣稱李明哲「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中共這次從「逮補」到「審判」,完全不符合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標準,也不符合它自己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更不符合「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的「通知」及「人道探視」。
邱伊翎:「你看這個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裡面的罪名,其實是充滿了不確定的意義和行為,所以這個罪名本身也是違反國際法的,所以我們會認為這是對中國政府的審判,而不是對李明哲的審判。」
民進黨前立委王麗萍:「我想在整個獨裁的國家,李明哲的被認罪,一點也不意外。這個法庭,我們本來也沒有認為它是一個法庭,它等於是扮演一齣鞏固政權的戲。」
台灣立法委員徐永明在臉書撰文指出,李明哲被北京拘捕將近半年,沒人知道這段時間他受到多少恐嚇或威脅。只能在資訊完全不公開的情況下,被迫配合演出一齣「認罪」的戲碼。
採訪/陳漢 編輯/黃億美 後製/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