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河南三位訴江法輪功學員 檢察院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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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8月08日訊】河南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近期對三位起訴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做出撤訴決定。評論表示,這是中國大陸的法輪功學員長期堅持不懈向各級公檢法人員講清法輪功受迫害真相,換來的結果。

據《明慧網》報導,河南法輪功學員原允香、李桂蓮、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先後經歷非法抓捕、抄家、關押,後被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非法批捕、起訴,關押時間超過一年。期間公檢法部門祕密收集所謂證據,並非法庭審。

在法庭辯論中,三位法輪功學員駁斥公訴人出示的證據與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並給公檢法人員講迫害真相,但仍遭到誣判。因此他們繼續上訴。

7月27號,河南焦作市山陽區檢察院做出不起訴裁決,稱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和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條,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

法輪功人權發言人陳師眾表示,此案說明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失去了權威性。

法輪功人權發言人陳師眾:「在一些地方迫害政策現在也開始出現這種跡象,開始崩盤。這點其實很重要,迫害(政策)沒有它的威信,至少一部分人已經不再自動認為法輪功就是反黨反社會,就是該鎮壓的。他們為什麼不再追隨這種迫害呢?也可能是他出於良知,也可能是出於政治判斷。如果是政治判斷,那只是一種權宜。那這個還遠遠的不是正義。」

陳師眾表示,個別地方出現無罪釋放的現象,這是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艱苦付出換來的。但全國法律應該是統一的。為什麼很多地方對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但有個別地區就不迫害,這本身就是法律混亂、政治混亂,道德判斷上的混亂。

陳師眾:「其實真正犯罪的是江澤民,及其在迫害政策指使之下,對法輪功學員犯下滔天大罪的那麼一大批人。那麼真正要說正義,那得兩個條件才能滿足。第一,徹底停止迫害。第二,追究元凶江澤民,還要對追隨他犯下血債的人進行追訴。」

陳師眾提到,中共過去所謂的對個人平反並非正義,正義是一種社會概念。法輪功學員這麼多年走了一條很艱苦的路,受到嚴重迫害卻始終用和平講真相的方式,告訴人們善惡正邪。這是真正的在追求恢復社會正義,重建善惡正邪的標準。

自2015年5月1號,中共最高法院宣實行立案登記制後,大陸掀起訴江大潮。至今已有將近21萬名法輪功學員參與。不過各地也陸續傳出訴江學員受到騷擾的消息。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指出,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對侵犯自身合法權益的對象提起訴訟。

原福建寧德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這些被告人,可以是社會團體,也可以是個人,當然包括黨政軍的相關部門,乃至黨的總書記,或者國家主席,都可以作為被告,從憲法以及刑法裡面,沒有把他們排除在外,所以法輪功學員他是有權利對江澤民提起訴訟,這是一點問題都沒有。」

李建峰表示,現在問題在於,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不但得不到司法救濟,相反還被以刑事罪名投入監獄,這在全球範圍來看都是匪夷所思的。

李建峰:「總體來說整個法律是操控在中共手裡邊,它愛怎麼說怎麼說,可以起訴也可以不起訴,隨意性非常大。不管怎麼大,如果不對法輪功學員繼續進行打壓,也是一個進步,從結果上看我們應該是歡迎的。」

李建峰說,正邪之爭自古以來既有之,但所謂邪不壓正。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包括法輪功學員、民運人士、上訪人員的合法權益,都能夠得到保證。

就在7月28號,焦作市法輪功學員張喆、李小君、孫燕平獲釋回家,山陽區檢察院以「因司法解釋發生變化」為由,撤回對他們的起訴。

採訪/常春 編輯/王子琦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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