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24日訊】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中國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聊城「辱母殺人案」作出二審宣判,當事人于歡由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5年,引發輿論熱議。
山東省聊城市青年于歡,因用刀刺殺追債人,導致1死3傷、被控「故意傷害罪」的案件,一審罪成,被判無期徒刑。6月23號,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認定于歡行為屬於防衛過當,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
一直關注于歡案的前安徽檢察官沈良慶說,改判5年略微重了一點,但是警察不作為、徇私枉法,法院沒有追究警察犯罪行為這很不公正。
沈良慶:「它(這個事情)能夠發生的背景恰恰就是警方的不作為,他報警之後,你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干預,警方本身是有維護治安職能的,你在這方面不作為,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為。」
于歡的母親、山東聊城女企業家蘇銀霞,因曾向地產公司老闆借款135萬元,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去年4月14號,在11名催債人,對蘇銀霞長達一小時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凌辱之後,催債人之一的杜志浩,脫下褲子,當著于歡的面,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
警察到場後,也沒有阻止杜志浩的羞辱行為,于歡母子想跟隨警察離開,也不被允許。情急之下,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4人受傷。其中,被刺傷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自由撰稿人張建平表示,這個案子,如果在法制社會,毫無疑問,于歡會判無罪,當庭釋放。
自由撰稿人張建平:「如果是依法治國,都能落實,這個標準的答案,標準的判決,就是無罪,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當庭釋放。」
但張建平也表示,在中國這個沒有法治的大環境下,于歡被判5年大家還是能接受的,因為像這類冤案在中國堆積如山,能曝光出來或者能獲輕判的案子如麟角鳳毛。
新唐人記者李韻、舒燦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