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6月08日訊】北一女校友會上周日在僑教中心舉行了一場法律知識普及講座。講座邀請到常先群律師,他提出,如果在民事訴訟中個人損失少於一萬美元,去小額法庭打官司可能比請律師更加划算。
常先群律師告訴大家,在美國打官司的費用主要包括庭審費,律師費;這其中律師費占了大頭。
民事訴訟律師常先群:「我覺得起碼要一萬塊以上,打官司才比較有意義。一萬塊以下有的時候自己去小額法庭自己就可以搞定。」
小額法庭提倡當事人自己為自己申訴辯護,不用請律師。它起訴簡便,立案容易,法院收取費用低,但是證據依然是能夠勝訴的關鍵因素。證據能夠反映案件的真實情況,是法庭做出判決的基礎。
民事訴訟律師常先群:「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點就是收集證據,證據有書面證據,有錄音錄影,你有更多、更好的證據你才能證明你應該得到你所要求的。」
常先群律師有十五年的執業經驗,參與過數百起以上民事訴訟,在德州和新墨西哥州都有律師執照。
新唐人記者楊恩程美國休斯頓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