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德國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親自推出司法部一個歷時四年的專案研究「羅斯堡檔案—聯邦德國司法部和納粹時代」,研究揭示了當年聯邦德國司法部與納粹德國司法人事上的連續性:到七十年代聯邦司法部高級官員一半以上曾是納粹黨員,其中五分之一甚至是黨衛軍或直接從納粹司法部進入聯邦司法部。這些人跟耶路撒冷受審的艾希曼類似,手不刃血的納粹官僚—半個世紀之前漢娜.阿倫特著書立說以「惡之平庸」為之辯解的那些人。與阿倫特相反,五十年來戰後德國成長出嚴肅面對納粹歷史和清理納粹罪惡的政治文化。今日的聯邦司法部長對共和國司法部這一段歷史公開表示痛心,進而強調:值此人權與法制國家又遭質疑之際—當時是指國際難民危機之前,正視這段歷史尤為必要;每一個公民尤其是司法工作者,必須明確並且不斷地捍衛憲法的基本價值。
與在原產地的遭遇大相逕庭,漢娜.阿倫特「平庸的惡」一詞在大陸和海外中文世界耳熟能詳時髦多年經久不衰,拿來標籤國人以及社會的弊端,而不在分析和批評罪惡本身,正應了中國那句老話「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儘管資訊昭昭之今日以其昭昭使人昭昭並不難做到,一個大致的如實瞭解不過是查字典的功夫,而求實的瞭解是對有意義和負責任的言說的基本要求。
中文「平庸的惡」是一望文生義的誤譯,接下來以訛傳訛就不奇怪了。該詞的原意及其持久的爭議中文文章中很少見到,偶有另類聲音也被盲目追捧阿倫特的潮流淹沒。
阿倫特原文的說法「惡之平庸」,從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個關於惡之平庸的報導》一書1963年問世就爭議蜂起、歷經半個世紀而不息,持續至今。人們質疑、爭論和批評阿倫特對納粹艾希曼「平庸」的定性,五十多年來的批評不斷地提出新的證據一再表明,艾希曼犯罪不是因為平庸。
並且「惡之平庸」不過《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論題之一,阿倫特書中對艾希曼的辯護—從「平庸」以至「無罪」,直至
戰後納粹審判,從她親臨的耶路撒冷直到在先的紐倫堡審判。
本文通過《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阿倫特「惡之平庸」的文本以及關於「惡之平庸」的爭論,呈現這一說法以及西方社會反應真實的一面,從而中文讀者有可能據實瞭解和評價阿倫特及其「惡之平庸」。
×西方社會對「惡之平庸」的爭議—中文傳播的盲點
中文「平庸的惡」傳播的盲點首在迴避了西方關於它的爭論,畢其半個世紀的歷史,「惡之平庸」一說始終備受爭議。不僅西文文獻汗牛充棟,辭書也必備及,例如大英百科全書「漢娜.阿倫特」條目中即列《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為其「高度爭議」的作品,而這,是西文辭書類於此的標準陳述。
關於這一爭論,「惡之平庸」問世50年《紐約時報》上兩篇文章。一篇是影評「新電影再現漢娜.阿倫特與『平庸的惡』」,原文標題實際上是「那個在惡中看出平庸的女人」(The Woman Who Saw Banality in Evil),以下簡稱「影評」。另一篇是書評「艾希曼不是平庸,而是惡」,評介德國女作家斯坦尼思(Bettina Stangneth)新作《耶路撒冷之前的艾希曼:大屠殺者未經過審視的人生》英譯本(Eichmann Before Jerusalem:The Unexamined Life of aMass Murderer,2014)發行,以下簡稱「書評」。斯坦尼思發現,人們「浪費很多時間等待驚人的新資料,而沒有坐下來仔細查看已有的資料」,這一批評首先就適用阿倫特本人及其對艾希曼平庸的論斷。
下面的摘要可以使讀者對於「惡之平庸」的激烈爭議有個印象。
關於對阿倫特「惡之平庸」論戰的歷史:
阿倫特的「惡之平庸」在知識份子中「挑起了『一場內戰』,引發了惡毒的爭論,毀掉了一生的友誼」,「人們把這場不斷升級的爭論稱為『論戰』」,而電影《漢娜.阿倫特》(2013)「再度激活了那些辯論和那個時代」。(見影評)
關於對阿倫特及其「惡之平庸」的批評:
「傑出的以色列記者阿莫斯.埃隆(Amos Elon)總的來說是支持阿倫特的,不過他在介紹她書的平裝版時說,阿倫特『習慣於依靠不確鑿的證據得出絕對的結論』」,而「艾希曼是平庸的這一結論所依據的不確鑿的證據,就是他在證人席上充滿陳詞濫調的自證」(見影評)。
這樣的批評應不是個別人的偏見,嚴肅學者如著名德國當代史專家蒙森(Hans Mommsen,1930年—2015年)《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本序中指出,書中「一系列判斷未經充分的批評性檢驗」。
斯坦尼思引用大量資料表明,「1962年被判絞刑處死的艾希曼,絕不像他自己在審訊中所聲稱的那樣只是一名服從命令的公務員,而是一個狂熱獻身納粹事業的納粹黨人」。斯坦尼思說,她「沒有打算從歷史學家的角度寫一本書,只是想用史實跟阿倫特辯論」,「書評」引用埃默裡大學歷史學家黛博拉.E.利普斯塔特(Deborah E.Lipstadt),「如果說之前的研究者們嚴重削弱了阿倫特的論據,那麼斯坦尼思則『粉碎』了它」(見書評)。
以上評述值得認真對待,在於它們與相關其他文獻記載一致,並能夠由間接文獻或直接資料佐證,例如如阿倫特自己的文字。
「Banality of Evil」的翻譯—「平庸的惡」為誤譯
讀者或許已經注意到,前面與「平庸的惡」並列還用了「惡之平庸」,兩個說法形式和意義都不一樣,中文「平庸的惡」是誤譯甚至謬譯。
一、「banality of evil」是「惡之平庸」,非「平庸的惡」或「平庸之惡」
阿倫特的英文原文為「banality of evil」,語法上「banality」/「平庸」是主詞,「banality of evil」指稱「惡」之性「平庸」。中文「平庸之惡」則相反,指稱「平庸」之性「惡」,更有中文論者自造英文「evil of banality」與其中文「平庸之惡」對應,可為誤譯之證。「平庸的惡」還可解為以「平庸」限定「惡」、指惡之一種,或可英文硬譯為「banal evil」,德文硬譯為「banale böse」—筆者孤陋,尚未遇見德文這種說法。
從原文出發,對於「Banality of Evil」,中譯「惡之平庸」原則上合意,「平庸之惡」不合,「平庸的惡」則謬。中文世界對阿倫特「惡之平庸」(Banality of Evil)的誤讀和誤解,即是從「平庸的惡」或「平庸之惡」這樣的誤譯開始的。本文將視不同語境,援引三種譯法。
二、惡vs.平庸—「banal」的含義
那麼,詞義上「Banality」譯為「平庸」是否貼切呢?「Banality」的形容詞詞根「banal」,意為平常、無聊、司空見慣,乏味、陳腐、平淡無奇……,是對事態定性的描述,如阿倫特說納粹艾希曼服從、盡職、無思想、只關心個人前途為「banal」—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但是在中文裡「平庸」不僅作為客觀描述更常有主觀評價在內,例如說某人平庸就主要是對其個人氣質抽像的貶義評價。對應「banal」的常見含義,中文「平庸」之譯就未必合適,因為沒有體現「banal」基本的描述性意義。翻譯要能夠既貼切又簡潔不容易,「Banality」譯為「平庸」雖言簡卻不意賅,「庸常」或許貼切一些。一定要用「惡之平庸」的譯法,則不可不知道「平庸」與原文意思上的距離,不可不在論述中廓清和補足原意。便利起見,本文從俗沿用「平庸」。
追究「banal」的語意是因為直接涉及到「惡之平庸」爭論焦點,「惡之平庸」引發爭議不可避免:惡竟然能夠是司空見慣、習以為常的嗎?!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出版前後
「惡之平庸」不是當作學術概念而是在阿倫特作為記者的報導中提出的,它的由來決定了社會對它的反應及其後關於它的爭論。
「惡之平庸」出於漢娜.阿倫特是在半個世紀前,1963年。1960年5月11日匿藏阿根廷的德國納粹艾希曼被劫持到以色列。涉及艾希曼的劫持,《紐約時報》的斯坦尼思書評中提到,「西德官員不太願意將艾希曼和其他前納粹分子繩之以法。根據德國《圖片報》(Das Bild)2011年公布的機密文件,西德官員早在1952年就知道艾希曼的藏身之處」。並且,艾希曼藏身阿根廷的消息,以色列不是發現而是得到,不是從德國政府而是而是從德國奧斯維辛審判檢察官鮑爾(Fritz Bauer,1903-1968)那裡,鮑爾心裏清楚艾希曼絕不會被引渡到德國受審,冒著走漏風聲會以叛國罪論處的危險,將消息秘密傳遞給以色列政府。
1961年4月11日艾希曼審判在耶路撒冷開庭,12月15日宣判;艾希曼上訴被駁回後1962年5月29日終審判決,6月31日處決。這是繼1945年紐倫堡審判之後對納粹的又一世紀性審判,各國記者雲集耶路撒冷觀察報導,阿倫特也在其中。書稿完成於1962年秋季,1963年2、3月間以題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Eichmann in Jerusalem)的系列在《紐約客》「記者自由談」(A Reporter at Large)專欄發表,文稿修訂後1963年5月在美國出版,冠以副標題「一個關於惡之平庸的報導」。一年之後,1964年該書增訂再版,是之後被廣泛引用的版本。
德文本同年出版,是跟進最快的外文版。因為艾希曼身為納粹而被阿倫特宣稱視之平庸如常,《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出版的意義自與其他文本有別。皮珀出版社(Piper)主持該書翻譯出版的勒斯納(Hans Rößner)和艾希曼一樣是典型的辦公桌前的納粹—戰後德國對那些納粹官僚的稱呼:也是黨衛軍少校,出任過納粹政府人民文化與藝術處主任,也在帝國安全局(RSHA)任職。身為猶太人,阿倫特的「惡之平庸」傳達了法庭上納粹艾希曼的自辯,表達了許多與艾希曼經歷類似的納粹的心聲—攝於盟軍佔領當局的政治壓力而不得公開表達,阿倫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代言之功是正當其時。這本書當年在德國的遭遇,依德國當代史學專家蒙森的觀察是「壓倒地被排斥」,而「積極的反應又都來自錯誤的方面」(見《惡之平庸》德文本「蒙森序」,同注3),這個一正一反的對比足以說明問題,無須任何畫蛇添足的詮釋。
1986年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增訂版版本簡介,「庭審報導—初在《紐約客》上連載、繼而成書出版—引發了一場雪崩。德國當代史教授蒙森的序言分析了艾希曼審判的歷史和阿倫特報導引起的爭論」。作為專門研究1918-1945年從魏瑪共和國到第三帝國時代歷史的德國當代史專家,蒙森有專著研究納粹德國的官僚制度,他對阿倫特一書評論的權威性自不待言。蒙森出身德國歷史學世家:曾祖父特奧多.蒙森(Theodor Mommsen)是德國古代史專家、德國第一位諾貝爾文學獎(1902)得主。作為德國1986/87年當代史爭論中保守的自由主義一翼,蒙森序可視為這一歷史爭論的產物,是對那種掩飾納粹德國歷史企圖的一個嚴肅的回應。筆者閱讀的就是《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1986年增訂版,徳譯經阿倫特本人認可,故可取信;本文直接引文還是會對照英文原文,翻譯中總會發生改動,而改動總難免隨意。
不言而喻,阿倫特的猶太人身份,影響了爭論的色彩。當年對「惡之平庸」直接而尖銳的批評多出自猶太人,非猶太人批評者可以理解地選擇了克制、距離和極盡善意的理解。支持一方的見解,以筆者所讀,多是為阿倫特背書,例如「惡之平庸」概念深刻可惜選錯艾希曼為例的說法。這卻錯愛了阿倫特,她談論「惡之平庸」不是從概念到實際,用她自己的話是「嚴格限於事實層面,指示一個現象—審判中盯住一個人的臉所看到的」。
艾希曼「惡之平庸」的標新立異為阿倫特帶來轟動,也毀昔日的友情於一旦。國際著名猶太學者肖勒姆(Gershom Scholem,1897-1982)—也是德國猶太人、二十年代移居巴勒斯坦,尖銳批評「惡之平庸」的說法輕易抹殺了罪犯與受害者的區別,直言阿倫特對於猶太人非人的苦難幸災樂禍與冷酷不仁的語調簡直是變態,兩人二十幾年的通信關係於1964年終止。是否批評者頭腦發熱、不夠寬容、過於挑剔呢?依德國人蒙森,「面對這個題目深刻的悲劇性,阿倫特那種尖酸與咄咄逼人的態度是失當的」(見「蒙森序」)。閱讀中,筆者亦屢屢為作者尖厲的冷嘲刺激而不能自己,對她的議論時時不禁難以置信難以理解難以接受,始知肖勒姆不為過分。納粹集中營的倖存者抨擊「惡之平庸」抹殺了納粹種族滅絕的罪惡,許多阿倫特曾經的猶太友人和猶太人社團對她背轉身,一直到她離世。
「以賽亞•伯林在《伯林談話錄》中說:『我無法接受阿倫特的邪惡之庸常性的觀點,我認為《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是荒謬的。納粹並非庸常之人。艾希曼深信他一生中做過的主要事情是對的。我問過肖勒姆為什麼人們欽佩阿倫特女士,他告訴我,任何嚴肅的思想家都不會這樣做。那些欽佩她的人,只不過是會擺弄字母的文人,他們不用腦子思考』」。嚴肅學者蒙森批評阿倫特論述隨意,「以歷史學精確而完整的資料分析來要求,阿倫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書中許多論斷都不能成立。一系列判斷沒有經過充分的批評性檢驗,有些推論則表明作者對於六十年代初已有的資料所知有限。……作為記者,阿倫特時常使用一些要經繁複的歷史分析、大部分還有待接觸到文獻才能確認其真實性的材料」。儘管審慎而克制的表達,蒙森的批評足以致命:「確鑿的歷史陳述既非作者所願,也非作者專長」。
阿倫特轟動推出「惡之平庸」並再三聲稱:那是報導,既非理論更非學說。但報導的力量在於真實客觀,而艾希曼「惡之平庸」的斷言卻是從作者的相信和想像產出的。她甚至不諱言,她的艾希曼審判報導無關納粹種族滅絕的滔天罪惡,只聚焦被告艾希曼作為有血有肉的個人。對於這一主題沈重的歷史題材,阿倫特的處理所欠缺的不僅是學術與新聞的而且還是基本的道德的嚴肅性。
回到文本—阿倫特的「惡之平庸」
回到文本不僅重要而且根本,文本是理解和討論阿倫特「惡之平庸」的基礎和根據;背離文本,一切都無從談起。
一、「平庸的惡」作為中文詮釋
常見中文用「平庸的惡」,說艾希曼既不奸詐,也不殘暴,只是服從、盡職、謀求晉升,也不
想自己在做什麼,無思想而犯下滔天大罪;說是「極權體制下人們在意識形態裹挾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
除了「平庸的惡」的誤解,以為阿倫特背書而言,這種說法大致不錯,但是說艾希曼因平庸而犯罪卻不是阿倫特的意思。恰恰相反,阿倫特的「惡之平庸」是說艾希曼的所作所為平庸而已,因此才有對她為納粹漂白罪惡的批評,才起了爭議。與阿倫特從惡中見出平庸的論斷相反,由平庸而至罪惡的推論是中文「平庸之惡」的思路。並且,「極權體制下人們在意識形態裹挾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的說法也不通:犯罪指因犯法而被懲處的行為,因此無責不成罪、無罪無
刑罰;「無責任犯罪」則自相矛盾。如果「被意識形態裹挾」是無思想因而犯罪無責任,豈不所有認同納粹意識形態的罪犯都可以無責無罪的名義要求無刑罰?!事實上這個不通起於漢娜.阿倫特、她的「惡之平庸」、她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中的陳述,然而對她的盲目崇拜阻斷了國人的思考與追問。
二、「惡之平庸」文本—阿倫特的艾希曼圖像
如果不是艾希曼,就沒有阿倫特的「惡之平庸」—那是她審判中盯住艾希曼的臉所「看」到的,也不會有之後那些激烈而經久不息的爭議。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被告」(The Accused)一節中,阿倫特對艾希曼之「平庸」有充分的描述,儘管沒有使用這個詞。「後記」一節中專有一段談艾希曼的「惡之平庸」,所見引用多源於此。閱讀阿倫特這段原文或者譯文,對使用和介紹「惡之平庸」是必須,沒有經過這個必須,「平庸的惡」無批評的濫用自然不
奇怪。
「後記」中這段「專論」是這樣的:
「顯然,被告、被告行為的性質以及審判本身所引發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都遠在耶路撒冷法庭考慮之外。在『跋』中我嘗試探討其中一些問題,那不再是一篇簡單的報導。如果人們覺得我處置不當,我並不意外並且歡迎對整個事件的普遍意義展開討論,越是直接針對具體事件越有意義。我可以想像,真正的爭論是關於本書的副標題,我談到惡之平庸嚴格限於事實的層面,指示一個現象—審判中盯住一個人的臉所看到的。艾希曼不是伊阿古【Iago,莎士比亞《奧賽羅》中的姦佞小人—筆者注】,也不是麥克白斯【Macbeth—莎士比亞戲劇中人,個性凶殘—筆者注】,再沒有比『一心做惡人』的理查三世距離艾希曼的心靈更遠。除了竭力求晉升,他再無其他動機;而且這種進取心也不犯罪,艾希曼又不想謀殺上司、攫取他的位置。說白了,他根本就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麼。嚴格說他缺乏想像力,以至於能夠連續幾個月坐在角落,面對審訊他的德國猶太人傾吐心愫,不厭其煩地解釋他為什麼只做到黨衛軍中校,未獲晉升真不是他的錯。原則上,艾希曼一切都很清楚。在對法庭的最後陳述中他談到『國家確立的價值重估』,他並不
愚蠢。他就是沒思想—跟愚蠢不同,這種無思想注定他成為那個時代的最大的罪犯之一。說來乏味【阿倫特用的是「banal」—筆者注】甚至好笑,即使以世界上最純正的意願,也無法從艾希曼那裡發現任何深刻的惡,……這種不現實和無思想會比人惡的本能加在一起更造成災難。這是一個教訓,既不是對這一現象的解釋也不是關於它的理論」。
關於「惡之平庸」的爭論暫且不論,超越爭論始終與阿倫特保持友誼的德國存在主義哲學家、她的博士論文導師雅斯貝爾斯,從一開始就不接受她艾希曼平庸的觀點。1961年6月8日雅斯貝爾斯給阿倫特的信中寫道,「現在你又回到以色列。此間,艾希曼顯出另一面,個性的殘忍。畢竟是一個行政謀殺的官僚,能絲毫沒有非人的品質……?對這個人做出真正恰如其分的描述,對你絕不輕鬆」。艾希曼審判歷時13個月,紐倫堡審判一審歷經1年,1965年奧斯維辛審判一審20個月,阿倫特論定艾希曼「惡之平庸」不足一個月:1961年4月11日審判開庭,5月7日她帶著艾希曼平庸的結論離開耶路撒冷。
「被告」一節中,阿倫特說有一把心理醫生鑑定艾希曼「正常」,對待婦女兒童甚至堪稱典範。豈止艾希曼而且戈培爾,不僅舉止優雅而且賦予人道—雅利安人以外的一切「非人」不在此例。阿倫特認為以謀殺罪起訴艾希曼是個錯誤,她毫無糾結地接受了艾希曼的法庭自述:我絕不仇恨猶太人、從來沒有殺害過猶太人、和謀殺猶太人根本沒關係,相信艾希曼「絕不是一個反猶主義者,他從來沒有要殺人」。阿倫特抱怨,「沒有人相信他。公訴人不相信他,因為這不是他的責任」,「法官不相信他……寧願由他偶爾說謊就斷定他是一個騙子」,雅斯貝爾斯的忠告毫無用處,阿倫特願意相信艾希曼。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書中她對艾希曼同情的理解與對猶太受害者以及「戰勝者」審判不滿責難之間不加掩飾而充滿激情的對立,每每令人瞠目結舌。
阿倫特關於「惡之平庸」及其爭議
1964年《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再版修訂「後記」中阿倫特明白確認了對「惡之平庸」的爭議,並且反覆重申此乃她的一個說法,不是什麼理論。提出這兩個要點,希望中文論者和讀者一來瞭解對「惡之平庸」的爭議確有其事,再則,「惡之平庸」不是理論。
一、對爭論的態度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書1964年再版阿倫特在「致讀者」中提到,「後記」中增加了有關爭論的議題。關於對「惡之平庸」的爭議她說,「我可以想像,真正爭論是關於本書的副標題」、「如果人們覺得我處置不當,我並不意外並且歡迎對整個事件的普遍意義展開討論」。在這段文字之前,「後記」一開始阿倫特甚至用了「有組織的圍剿」、「操縱輿論」這樣的論戰字眼,爭論的激烈程度由此可見一斑。然而,在自由社會一個爭論綿延半個世紀而不絕,顯然不可能始終有組織地操控。
「惡之平庸」半個多世紀的爭論歷史足以表明一個簡單的事實:這個說法沒有被普遍接受和一致肯定、不是定論、不是教科書、更不是經典。「平庸之惡」的中文論者對此先要有一個基本的瞭解,而後言說和論斷。這種必須的功夫可惜大多中文論者那裡基本上省略了,以誤讀傳播誤解因此無可避免,此其一。
二、「惡之平庸」既非學說也非理論
中文讀者、尤其是中文論者不能不瞭解,「惡之平庸」不是理論,阿倫特自己書裡書外反覆重申。「後記」中她說,她的報導「不
討論猶太民族這一空前的民族災難、不闡述極權主義、也不考察第三帝國時期德國人的歷史,更不是對惡之本質的理論分析」;「惡之平庸」「是一個教訓,既不是對這一現象的解釋也不是關於它的理論」;說她談論惡之平庸「嚴格限於事實層面,指示一個現象—審判中盯住一個人的臉所看到的」。幾乎同樣的內容多年後她再度重申,「幾年前報導耶路撒冷艾希曼審判中我談到,『惡之平庸』—既非一種理論也非某種學說,而是指非常實際的一種現象—惡行」。然而,惡行是事實而不是任誰可以隨意從誰臉上解讀的什麼;前面提到的斯坦尼思女士就是「想用史實和阿倫特辯論」,表明艾希曼不是她從他臉上看到和解讀的那樣。
三、阿倫特的「平庸」非常解
1964年《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德文本出版,阿倫特應邀出席出版宣傳活動。在與她的廣播談話中,菲斯特(Joachim Fest,1926-2006,《法蘭克福匯報》副刊資深主編、《希特勒傳記》作者)提到「惡之平庸」引起許多誤解,阿倫特對此表示意外。她說,人們以為「平庸」是普通尋常平淡無奇的意思,我可不是這個意思;我絕不是說,艾希曼就在我們中間、我們每個人內裡都有個艾希曼!(那種平庸隱含和導致罪惡的中文詮釋毫無根據,阿倫特根本不是這個意思)要是聽到某人對我說一些聞所未聞非同尋常的東西,我會說,異乎尋常的平庸!我說平庸如同說卑劣(minderwertig,意殘、次、劣、賤等),我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平庸的。「平庸」即「卑劣」?!思維同一律和語言共同體的共識,對阿倫特一概不必?!公共言論不是變戲法,阿倫特教人如何能認真對待?
無論如何,阿倫特「惡之平庸」的說法不是理論,是一個必須接受的事實。中文世界為「平庸之惡」的後理論建構—從《極權主義的起源》到《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從「平庸之惡」回溯到「極端之惡」的種種,既然無根據也就無意義。摘章引句,雖捷徑亦歧途。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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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