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索賠500萬 大陸同人作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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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4月27日訊】香港作家金庸作品被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近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金庸主張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經濟賠償。此案被稱為「國內同人作品第一案」。法院當日未作出裁決,宣布擇日宣判。

據陸媒報導,該案於4月25日在廣州天河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開庭。香港著名武俠小說作家金庸(本名查良鏞)就《此間的少年》這部同人作品的侵權問題與大陸作家江南對簿公堂。金庸請求500萬元經濟損失賠償。

據報導,2015年,著名華文作家金庸發現被告江南(本名楊治)的小說《此間的少年》中大量使用了其作品中的知名人物,如郭靖、黃蓉等。因此,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向其索賠經濟損失500萬元。同時,將統籌、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及對該書進行銷售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併作為被告,要求停止侵權。

報導稱,庭審當天,金庸和江南本人均未出庭,雙方的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庭審歷時五個多小時。其中,江南作品《此間的少年》所涉人物名稱、人物關係、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是否與金庸《射鵰英雄傳》等四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問題是關注焦點。

江南方面主要辯稱,《此間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關係等方面均不與金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並無侵犯金庸的權益,且金庸的損害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不應獲得支持。

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據資料,「同人作品」,最早興起於動漫文化,是指借用知名小說、漫畫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姓名、性格設定等元素而重新創作的作品,屬於對他人知名作品的「二次創作」。「同人作品」中,人物名稱會與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稱保持一致,但故事情節、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還是有著較為顯著的不同。

目前,對「同人作品」是否侵權,大陸法律並未作出明確規定。本次金庸起訴江南案的判決結果,或對今後「同人作品」的發展具有一定影響意義。因此,該案被稱為「中國國內同人作品第一案」。

(記者李倩倩報導/責任編輯:曲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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