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原副主席潘逸陽獲刑20年 曾向令計劃行賄76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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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4月19日訊】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週二(4月18日)因受賄、行賄被判刑20年,其曾向令計劃行賄761萬元。

4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宣判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共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

潘逸陽被指控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擔任中共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常委、政府副主席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申請採礦權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601萬餘元。在2000年至2013年期間,潘逸陽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共計761萬餘元。

2014年9月17日,潘逸陽落馬,2015年10月16日被「雙開」。潘逸陽是內蒙落馬的第二名省部級官員,也是十八大後被中紀委查處的第4位在任中央候補委員。

據媒體披露,潘逸陽曾向令計劃買官行賄,去年7月4日,天津一中院對令計劃案宣判,潘逸陽的作證視頻在庭審中播放,在令計劃的判決書中,也清楚的顯示了潘逸陽曾向令計劃的妻子谷麗萍行賄761萬餘元。

另外,有香港媒體透露,潘逸陽被「雙規」之後,還交代了有關吳官正和蘇榮的問題。

潘逸陽與曾慶紅親信蘇榮共事3年,潘逸陽從2001年開始,先後擔任江西省委常委、省委農工部部長,江西省委常委、贛州市委書記。直至2010年10月,潘逸陽才前往內蒙任職,擔任自治區黨委常委、政府常務副主席。2007年11月,時任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的蘇榮調任江西省委書記。

據報導,潘逸陽與江派常委劉雲山也有關係,劉雲山在內蒙發跡,在內蒙官場有著複雜的關係網,其家族也以內蒙為依靠,大肆竊取國家財富,劉氏家族在內蒙掌控了相當多的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包括煤礦、鉬礦等等。報導稱,內蒙出事官員,幾乎都與劉雲山有瓜葛。

(記者歐陽靜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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