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4月08日訊】8年前,中國毒奶粉受害患兒家長郭利,被廣東潮州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5年。出獄後,郭利向廣東省高院提出申訴。近日,廣東高院對該案再審,改判郭利無罪。郭利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是為了受害的女兒而戰,不是為錢。
4月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對郭利敲詐勒索案再審改判無罪。郭利是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結石寶寶」的父親。
2008年9月,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被認定含三聚氰胺,導致約30萬嬰幼兒受害,而眾多腎結石患兒的家長因維權而遭報復。
因女兒曾食用過該品牌奶粉,郭利帶女兒到醫院檢查,結果顯示:食用毒奶粉導致雙腎結石。之後,他將家中剩下和新購買的部分奶粉送檢,檢出兩個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較高。
2009年9月29日,郭利向施恩公司提出300萬元賠償要求。
同年,郭利被奶製品企業施恩公司和雅士利公司構陷敲詐,後被廣東潮州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5年。在被羈押期間,郭利因拒絕放棄申訴,遭囚禁在1.5平方米的黑囚室內,斷食斷水,每天一餐發霉的米飯及一杯水溝水,導致身患多種疾病。
5年牢獄生活,郭利因受虐待,已經被中國殘聯認定為殘疾人。
2014年7月22日,刑滿出獄後,郭利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2015年5月,廣東高院認定,當年潮州法院對郭利的定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再審。
去年8月8日,廣東省高院開庭再審郭利案。省高級檢察院檢察官當庭發表出庭意見稱,郭利的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審判決對郭利的定罪量刑錯誤。
檢方稱,無論索賠數額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賠權利,若廠家不同意其索賠數額,則屬於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郭利索賠行為和數量不影響其目的的正當性。
檢方還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大眾媒介有權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向媒體曝光廠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這是郭利經過8年申訴,所等到的官方結論。當晚,郭利對媒體說,他等了8年,為了孩子,他願意等下去。
今年4月7日,廣東省高級法院再審,改判郭利無罪之後,郭利接受重案組37號採訪時表示,自己是為了受害的女兒而戰,不是為錢。
從維權的父親,到敲詐勒索的罪犯,再到無罪的索賠者,回憶這9年,郭利說沒後悔過,「如果不去維權,可能會比現在過得好,但未必心安理得」。
郭利說,正義來得太晚。維權9年,很多機會都喪失了,很多機遇都沒把握住。
他說,在監獄裡已跟妻子離了婚,失去了孩子的監護權。由於各種恐懼、不安,家人都放棄了,出庭作證都迴避了,他完全靠著思想精神堅持到宣判。
孩子現在跟姥姥一起生活,離婚後,他沒了監護權,半年才能見一次,現在孩子11歲了,經常生病,出現暈倒情況,但查不出來具體病因。
(記者李文馨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