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共司法鑑定 被指渾水一灘局面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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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3月18日訊】中共官員在兩會中公開承認,中國司法鑑定十分混亂,機構良莠不齊,司法監管部門每年都會撤銷超過一百個已經登記的鑑定機構,撤銷近4,000名鑑定人。那麼,如此大數量的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資格被撤銷,反映出司法鑑定怎樣的現況呢?一起來聽聽業內人士的分析。

新任中共司法部部長張軍3月12號在兩會「部長通道」向媒體介紹,在司法鑑定領域,目前由司法行政機關監管的法醫類、物證類、聲像類和環境損害類四類司法鑑定機構,共4400多家,司法鑑定從業人員5.8萬多人。由於存在服務質量、收費管理問題,司法監管部門近年來,平均每年撤銷超過一百個鑑定機構,以及大約4,000名鑑定人。

張軍說,去年有132個鑑定機構、4400多鑑定人被註銷登記,這麼大的數量被註銷,反映司法鑑定出准入門檻是不是監管的足夠嚴,進來後管理是不是足夠到位的問題。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前些年我們做了一個統計,司法鑑定機構這個徇私枉法被抓被起訴的人,每一年都在增加,這裡面就說明一個問題,這個機構並不是一灘清水,而是一灘渾水。」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查官沈良慶:「我估計跟(司法)亂象有關,比如鑑定不公正、弄虛作假諸如之類的。」

所謂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查官沈良慶表示,司法鑑定是判案的一個基礎性依據,在定案中也是一項證據,會直接影響司法公正。

沈良慶:「比方說,是一個法醫鑑定,假設一個人被打傷了,假如他只是受的輕傷,假如通過某種關係找到法醫事務所,鑑定是重傷,可能導致對方被重判,反過來,假如你把他打成重傷,我給他鑑定一個輕傷,那我可以逃脫罪責,那個後果會很嚴重的。」

李建峰:「在某種意義上這個司法鑑定就是一個法院、是準法院,給你下什麼的結論,最後就是判什麼樣的刑,知道很多司法內情的很多律師、當事人,往往就從這邊入手、攻破。」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司法鑑定在民事判決中也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李建鋒:「比如對筆跡的認定、借款收據合同,這個方面的鑑定,這個是有效的合同就受法律保護,無效的合同或可變更的合同,法律對他的保護力就相對減弱很多,這樣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隨之也會減輕。」

中國維權律師姬來松表示,正因為司法鑑定在判案中起著重要作用,司法鑑定機構利用幫助被害人獲得更多的賠償,從而自身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普遍存在腐敗問題。

中國維權律師姬來松:「存在腐敗的情況。我舉一個例子,比如傷殘鑑定,就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因為傷殘鑑定的級別和賠償的數額是明確的掛鉤的,9級傷殘和10級傷殘,錯一級就會錯好多錢。有的人就找這個鑑定機構的工作人員,然後通過錢,就是明碼標價6千、8千,然後就可以給你提高一級,這方面是通過錢就可以把這個等級提高的。」

姬來松指出,這類腐敗在現實的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人身傷害造成的傷殘鑑定中,普遍存在。

張軍表示,司法部今年要進一步加強司法鑑定管理,建立司法鑑定人行業協會,加強自律管理,建設司法鑑定國家標準機構,統一鑑定標準。

沈良慶:「司法鑑定不整頓是不行的,但整頓是不是同樣公正很難說,因為整頓的人本身、就監管單位本身也可能腐敗,可能把那個不該整頓的整頓掉了,把那個不合格的給了他資格,他說每年取消這麼多,這些資格怎麼獲得的,那不也是管理機構授予他的資格嘛。」

李建鋒表示,司法鑑定機構的認定,看似有標準,但由於受公檢法司等行政、黨政部門管理,如果不聽話,或者做出一些不利於這個政權穩定的鑑定,那麼隨時都會被取消執業資格。而這種畸形現象,正是中國司法體制以及政治體制的產物。

採訪編輯/易如 後製/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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