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3月14日訊】在中共兩會結束的前一天,有消息指,中共人大正計劃通過修改民法總則,對所謂「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等的言行,列入民事責任進行懲處。外界認爲,這是由於中共造假頻頻被揭穿,導致的恐慌才擬修改這一草案。
中共擬修改民法出台「褻瀆烈士」罪
3月12日,正在北京召開的中共十二屆人大會議,通過了法律委員會關於民法總則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據《美國之音》報導,中共人大會議上通過的這份「民法總則草案」,對原先的「中國民法總則」共作出126處修改,其中包括提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報導表示,就在今年的中共「兩會」期間,中共全國政協委員、人民出版社社長黃書元曾提交提案,建議相關部門制定所謂《國家英烈名譽保護法》,以便用法律的手段對所謂「侵害革命英烈名譽」的行為和個人進行懲處。
路透社則在相關報導中稱,中共對「批評與褻瀆革命英雄與革命烈士」的定義、界限以及量刑的標準,都沒有在消息中提及。
該報導並表示,在中國,任何歷史學家提出與執政的共產黨的說法有異議的提法,都被譴責是「篡改」歷史的行為。
事實上,近些年來隨著網路技術的突飛猛進式的發展,中共為了給國民洗腦而編造出來的不少所謂「英雄事跡」陸續被歷史學者揭穿。例如:
《劉胡蘭》的故事真相
中共在中國大陸中小學的教科書裡講述的劉胡蘭的故事,宣傳一個不滿15週歲的女孩子為了抗日被國民黨的軍隊抓補後,被當眾用鍘刀鍘死。
但是,據《是悲劇而不是英雄!劉胡蘭死亡真相》一文介紹,事實上劉胡蘭是死於國共內戰時期。整個事件的起因是劉胡蘭配合中共領導的敵後武工隊杀害了她們村的村長石佩懷,理由是村長石佩懷為閻錫山的軍隊派糧派款、遞送情報,所以要殺死他。
據資料記載,閻錫山是國民政府山西省主席,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村長石佩懷所做的事,其實只是在盡他身為一村之長的責任。因此,石佩懷被殺害後,掌握山西省軍政大權的閻錫山所代表的國民政府就要追究劉胡蘭等人的殺人罪責。于是,就發生了劉胡蘭等人被閻錫山麾下的軍政府當眾用鍘刀處死的悲劇事件。
對於劉胡蘭的死,主要研究北洋軍閥史的近代史學者章立凡曾感嘆說,「這個丫頭(指劉胡蘭)比較二,人家偷驢她拔橛兒,搭上了小命兒一條。」
文章指出,劉胡蘭的死是「兩種她個人無法抵禦的強大的社會力量對她的利用、欺騙和無情的侵犯造成的」。她的死亡,不是為了更加崇高的自由和社會的進步,「她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她所堅信並為之獻出生命的理念、事業,並沒有她所看到或是聽到那樣偉大。」所以,這個少女的死是可悲的,但她不是英雄。
「狼牙山五壯士」真相
被中共為抗日旗幟的「狼牙山五壯士」的官方版本,宣講了五名士兵為掩護主力和老百姓轉移而把日軍引到懸崖上,並在與日軍殊死搏鬥後跳崖的悲壯故事。
《炎黃春秋》雜誌原執行主編、歷史學者洪振快在「小學課本《狼牙山五壯士》有多處不實」一文中則指出中共宣傳的「狼牙山五壯士」的所謂「英雄事跡」多處內容都是編造的。
洪振快通過研究相關的檔案資料後證實,狼牙山五壯士當時掩護的是主力部隊但沒有老百姓,也不是他們主動引誘敵人到懸崖,而是在被「迅速的佔領該山的最高頂」的日軍截斷了退路的情況下,慌不擇路地退到了「一個從沒有人到過的懸崖上」,然後有三人跳懸崖死亡,另外兩名倖存者則是從山上「溜」、「滾」、「竄」下山崖而得以生還。
該事跡並無特別英勇之處,卻被中共中央北方局機關報《晉察冀日報》,於1941年11月5日刊出《棋盤陀上的五個「神兵」》的報導,對這五個人進行了拔高和渲染。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