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28日訊】一名留學加拿大已經6年的中國留學生宋小姐,因監守自盜6800加元而被判刑,刑滿後將被遣返回國。
加拿大亞伯塔省級法院的裁決文件顯示,儘管中國留學生宋女士之前無犯罪記錄,但騙取雇主的錢是嚴重罪行。2017年1月24日,法院做出裁決,宋女士須在家裡服刑6個月,並將被遣送出境。
法院文件顯示,22歲的宋女士來加拿大6年了。她剛開始在亞伯塔北部理工學院(NAIT)讀書,隨後取得商業法文憑。她獲得臨時工簽後,從2015年12月起在亞伯塔省大型商場Hudson’s Bay當銷售員。
宋女士工作一個月多後,商場內部審計部門發現宋篡改產品編碼,假裝退貨,再把退款匯回到她自己的儲蓄卡與信用卡裡。宋後來承認,她在兩個月內一共假裝退貨16次,盜取公司6,800加元。
宋隨後失去了這份工作。
為什麼要偷錢?
按法院文件,宋女士小時候家裡不富裕,父母多年前離異。2015年夏天,她被告知父親患感冒。當時她在加拿大等待工簽的申請結果,沒有回中國探望。結果,父親病情急劇惡化,在同年10月離世。宋沒能見到父親最後一面,感到很難過。
宋母曾在中國的一家服裝廠工作,之後與朋友合夥開公司,目前,已退休數年。宋女士與姐姐都曾在加拿大留學,母親承擔了姐妹倆的所有開支,包括學費與房租。
宋女士的心理醫生馬琳(Dr. Marin)在報告中寫道,宋偷錢是為了支付自己的生活費,以減輕母親的經濟負擔。尤其在父親去世後,宋不想給母親帶來經濟壓力。
無奈詐騙屬嚴重犯罪
案發時,宋女士既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不是加拿大公民。按移民法的規定,如果宋在加拿大犯了可公訴罪行(indictable offence),她將失去工簽,被遣返回中國。
宋女士不想回中國。她在中國舉目無親,父親與爺爺奶奶都去世了,母親每年住在加拿大6個月,姐姐住在加拿大的埃德蒙頓。
按馬琳醫生的描述,宋女士在第一次和她見面時就表現出:「明顯的痛苦、懊悔、淚流滿面、身體發抖及恐懼,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
法官F.K. MacDonald認為,宋女士承認她在2個月內有16次偷錢行為。這種盜竊需要一些操縱系統的技巧,這屬於有計劃的重複犯罪行為,而且金額達到6,800加元,不屬於小罪。
政府檢控官要求判宋女士12個月在家裡服刑(Conditional Sentence Order),宋女士的代表律師要求判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
法官考慮了宋女士的具體情況後,判了6個月在家裡服刑,服刑的條件包括遵守各種行為要求,以及須為社區服務60小時;宋在加拿大刑滿釋放後將被遣送回中國大陸。
(責任編輯: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