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17日訊】現年72歲的前香港特首曾蔭權,週五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罪名成立,最高可能獲刑7年。
曾蔭權此次共面臨三項控罪,其中兩項「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罪」中的一項罪名成立,還有一項「收受利益罪」,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
香港前廉政公署調查主任林卓廷:「我完全尊重陪審團的裁決,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罪名成立,法庭向公衆發出了非常明確的信息,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曾蔭權被控在2010年至2012年擔任特首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的裝修服務,作爲回報,批准了雄濤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及由李國章擔任公司董事兼主席。
曾蔭權當天已獲准保釋,下週一繼續接受聆訊。
曾蔭權是第一位因刑事案件受審的香港特首,由於罪名嚴重,須由陪審團參與裁決。
曾蔭權出身警察家庭,2005年前香港特首董建華辭職后代理特首職務,同年當選第二任香港特首。2012年,曾蔭權卸任前幾個月,被媒體揭露一連串貪腐行爲,並於2015年被廉政公署正式起訴。
新唐人記者喬安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