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2號」貪官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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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1月23日訊】1月23日,江西省鄱陽縣原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李華波被中共列為「紅色通緝令」2號人物,在任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股長期間,貪腐公款近億元人民幣於2011年外逃,2015年5月回國歸案。

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23日審理稱: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製作假對賬單、私刻印鑒、設立空殼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陽縣財政專項資金9400萬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法院稱,李華波將貪污的公款大量用於賭博,且作案後出逃國外,社會影響惡劣,具有從重處罰情節。不過,由於李華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間,自願回國投案,到案後認罪、悔罪,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因此,法院決定對李華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李華波所得贓款,除沒收部分外,剩餘贓款,繼續予以追繳。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李華波任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從基建專戶中分16筆轉走公款9,400萬元,2011年出逃。

出逃前,李華波就偽造了商人身份,騙取了新加坡的移民資格。案發一週後,中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李華波夫婦發佈了紅色通緝令。新加坡警方在確定李華波的身份後,將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機關隨後凍結了李華波的四套房產及存款,價值共約545萬新元,合人民幣2,600萬元。

同時以涉嫌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啟動了對李華波的司法調查。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以不誠實接受贓款罪判處李華波15個月監禁,在服刑滿10個月、減刑5個月後,被遣返回國。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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