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强拆民房资溪县官为何视法律于无物

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到。

按说徐晓洪建房手续完全齐备,不仅得了规划许可证,而且该规划许可证还是通过诉讼手段得来的,因此不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或者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也不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村民只要没有超过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完全合法的。即使超出使用面积或者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需要拆除的,也必须要经过告知、决定、和催告三个程式,最后有关部门才能组织拆除。但当地政府却在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式的情况下,甚至连一纸通知都没有,更别说下过什么决定书,告知过徐晓洪有什么申辩权和诉权了,就联合多部门强行将他正在建的房屋给推倒拆除了。

要说他们不知道徐晓洪是合法建房那完全是瞎掰,要说他们不知道强拆了徐晓洪在建的房子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也太低估他们的法律常识了,对于这些他们其实心知肚明,但为什么还敢这么肆无忌惮的干呢?难道他们就不怕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别急,听过当地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的一番话大家自然就明白为什么了。

首先,我们来看看资溪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说法:

家属:“我们的证照都是全的,这个你们都知道,对吧?”

执法大队大队长:“县长也知道,都知道,知道吧?所以这个问题你跟我说没有用。”

家属:“证又发了,却不知道为什么就不让建?”

执法大队大队长:“这个,只是县领导心里清楚。我们都不清楚为什么,包括那天去拆的时候,建设局的两个副职干部……他们也不知道,好多人去都是糊里糊涂的,都不知道怎么回事。”“老板说要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县长说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有些东西,政府主导的,不是说你法律法规怎么弄。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再来听听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怎么说的:“你说的法治,我倒觉得好笑。从中央到地方,一层比一层弱,到最后就是这个样子。”

最后来听听镇党委书记的高见:“政府就不可能不做错事,也不可能不违法。”

听罢上述各位官员的回答,我想我们首先的感谢他们说的都是百分百的大实话,而且是带着微笑说的,说的那么坦然,没有打一丝官腔。

不错,在中国,确实“权大于法”,确实老百姓一说到法治,官员就觉得好笑,确实“政府就不可能不做错事,也不可能不违法。”但正是这番大实话赤裸裸的告诉我们,对于大权在握的政府来说,所有的法律、法规其实都是花瓶,都是摆设,或者只是在对付老百姓时才会起作用的东西,如果谁真把它当回事,那就是一件很搞笑的事。在这种情况下,本应率先遵守法律法规的政府,违法自然成了一种“常态”,不违法,反倒奇怪了。这就是资溪县官府视法律于无物,敢于强拆农民徐晓洪在建房的原因所在。

但他们没料到的是,这一拆不打紧,却把中共“依法治国”的底裤给扒掉了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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