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16日訊】追查國際、其他人權組織、法輪功學員和許多正義人士十多年來堅持不懈的調查和蒐集的證據,揭開了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的驚天黑幕。近日,有移民美國的紅二代透露,在中國大陸,活摘器官牟取暴利這種事「一旦開了這個口子就剎不住了」。現在不光是法輪功學員,民運人士、良心犯、藏人、新疆人、訪民,甚至被拐賣綁架的人和流浪漢都成為活摘器官牟取暴利的對像。
活摘器官在中國大陸已擴展到社會上所有弱勢群體
12月15日,海外獨立中文媒體阿波羅網獨家報導稱,有移民美國的紅二代向該媒體透露,自從江澤民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後,殺人摘器官謀取暴利這種事情已經在中國大陸鋪開了。「現在不光是法輪功學員,不管什麼人能拿來殺的都殺了賣器官。」
這位不願公開姓名的紅二代披露,現在活摘的對像已經擴大到大陸各個角落,不只是被關押的人,包括流浪漢、民運人士、良心犯、藏人、新疆人、訪民、拐賣綁架的人和那些農村出來的、無依無靠的流浪人員,都被納入了活摘資料庫。中共活摘的黑手已伸向社會各個角落。
他說,有些政府機構對那些流浪人員表面上很「熱心」,又照顧吃穿又「檢查身體」的,實際上已經趁「體檢」的機會把他們的血型都入了活摘的資料庫了。一旦配型成功,這個人就會「失蹤」。因為這些人經常流浪在外,沒有親屬關心,所以即使不見了也沒人去找。
這名紅二代還透露,胡錦濤時期就曾成立過專門的辦公室,秘密調查江澤民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這兩年很多部隊醫院的政委被撤換,說明調查應該有了一定的結果。
據報導,現在中共活摘器官的「生意」已經蔓延到海外。
阿波羅網的報導援引一位移民紐約的徐女士透露,曾有墨西哥移民告訴她,很多中國人在墨西哥綁架當地人摘取器官,墨西哥人對他們恨之入骨。
陸媒曾報導流浪漢器官盜賣事件
事實上,早在數年前,大陸媒體就曾曝光過流浪漢慘遭活摘器官的事件。
2009年7月22日,中國《器官移植網》曾報導稱,貴州公安機關偵察一起盜賣人體器官的謀殺案。一個無辜的流浪漢慘遭殺害,他的全身器官都被醫生取走。廣州的中山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的三名醫生和貴州當地一名器官販子涉嫌殺人被抓獲,醫院的主要院領導被取保候審。
8月31日出版的大陸《財經》雜誌封面報導《器官何來》一文,詳細報導了這起發生在貴州省黔西南州興義市的「殺人盜器官」案的內幕。但《財經》雜誌隨後就遭到中共當局查處。中宣部迅速下令禁止大陸媒體跟進報導這起凶案。與《財經》一起派記者前往貴州調查本案的《南方週末》亦收到禁令,不能再報導這起事件。網上各大論壇上的相關消息亦被全面封殺。
人權律師調查中國監獄活摘器官恐怖真相
加拿大資深律師大衛•麥塔斯和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所著的《血腥的活摘器官》一書中,記錄了一位曾經在中國坐過監獄的證人藍尼(Lanny,化名)所講述的獄中活摘犯人器官的駭人內幕。
藍尼不是法輪功學員,他在2005年3月至2007年初2年多的關押在江蘇省無錫市第一監獄期間,超過10次與死刑犯共處一室。他曾親眼目睹犯人行刑前被提取血樣,處決當天被數名身著白大褂、戴白手套的人用帶紅十字標誌的白色救護車把犯人帶走,牢頭告訴他,白車是摘器官用的。還有在監獄裡關押時間長的犯人告訴藍尼,在2002年到2003年期間,每個監號裡面都至少發生過2、3起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情。
藍尼還講述了他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一件事:2006年11月,藍尼被轉到311號牢房後不久,獄警要求他在一份聲明上簽字,宣稱在押犯人陳啟東死於疾病。獄警要把這份聲明出示給陳的家屬。
曾被關押在311號牢房的陳啟東在藍尼轉來的4天前已死亡。由於從未見過陳,藍尼拒絕在這份死因聲明上簽字,但同室其他犯人都簽了字。
311號的牢頭王耀虎和其他7、8個同室犯人告訴藍尼,陳是一位法輪功學員,他拒絕放棄修煉,在關押期間堅持打坐煉功,獄警為此而毆打和折磨他。在陳被帶離牢房的前幾天,有穿白袍的人抽取了陳的血樣。陳離開當天,4個身著白袍和白手套的人將他帶走,從此一去不返。
就在這天,一個被提審的犯人看到陳在隔壁房間裡,脖子上插著一支針筒。從311號牢房透過窗子,可以看到一輛帶有紅十字標誌的救護車等在外頭。牢頭告訴藍尼,陳被摘取了器官。
在被關押期間,藍尼還聽說了2、3個類似案例,都是法輪功學員拒絕放棄修煉,堅持在獄中煉功。獄警為此毆打及折磨學員,結果失控,造成學員的永久傷害。為了掩飾罪行,獄警假造證據,將學員送去摘取器官,湮滅證據。
2006年3月9日以來,總部設在紐約的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針對中國大陸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中共司法系統和軍隊、武警、地方的865家器官移植醫院和9500多名移植執業醫生的調查取證,採集到2000多個電話錄音證據,獲取了上萬條資料證據。這些證據證實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以及做活人人體實驗的罪惡真實存在。追查國際發佈的大量證據共同指證: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江澤民下令、中共主導的國家犯罪。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凱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