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6日訊】有些天災人禍,在世俗表面上看,非常值得同情。但如果人們知道那背後的原因,就明白天道公允的道理了。 《郡人親見》裡有這樣一個人們親見的故事。
康熙乙亥,蘇郡發大水,某村有孕婦,因為丈夫臥病缺食,就抱著三歲小兒,入城借米,借得四斗回來。
途中遇雨困憊,離家一里地左右,再也背不動了。看見一家門口有一個小孩,就把米暫時寄放在他哪裡,約定安置好小兒就來取。
那小孩與母親商量,就把米藏起來。孕婦害怕丈夫,不敢回家,又很飢餓,就吊死在屋旁。丈夫失去依靠,沒有多久也死了。
第二年六月,藏米的人遷移到郡城養育巷,忽然說出鬼話來:「我在某處告了你的狀,雷神就要懲罰你了。」不到三天,雷電交加,提出母子到庭院中擊殺了,女人死後還抱著孩子。當時是康熙丙子年七月初三日。
《安士全書》說,如果只聽別人說,這母子兩人,只不過陰陽不和,偶然震死罷了。世人一聽,心裡泰然,幹起壞事來就無顧慮了。其實哪有無緣無故的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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