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曉輝:再提設憲法委員會 張德江擴權藏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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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大陸《法制日報》突然刊登了一則短小的新聞,題目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建議全國人大增設憲法委員會》。毋庸置疑,標題和行文中的關鍵字就是建議在全國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而其藉口是因為「在征地過程中出現不少法律法規的違憲問題」。王磊的具體建議是:在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形成以對法律法規的合憲性進行事先審查,法院將具體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憲問題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事後審查機制。

對於王磊教授,一些網友並不陌生。2014年,他在出席香港一個研討會時,提出國家就是政府,所以愛國愛港就是要尊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決定,行政長官更不能例外。針對普選,他認為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是肯定的,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都沒有法律效力。他也不認同港人爭取的真普選要包括投票和提名權,反稱「普選強調的是投票權」。王磊的言論當即遭到了駁斥,然而,其觀點與張德江如出一轍。

也是這個王磊,在2015年黑龍江綏化市發生慶安火車站事件後,他對於警察與普通群眾發生案件時各方所持態度問題如此解釋:當發生衝突時普通群眾要服從警察。如果警察有錯誤行為,法律上有一套糾正設計,可以通過正當途徑反映來解決問題。此言引起了網友們的批駁。

身為法學教授的王磊究竟站在哪一邊,兩件事即可看出端倪,而此次在高層激烈博弈之際,他被推出「當槍使」,提出在人大設立憲法委員會,也就絲毫不奇怪了。

為甚麼說王磊是被「當槍使」呢?事實上,建立憲法委員會並非首次提出。在2014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後,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學者劉仁文提出了類似的建議。劉仁文彼時的建議是:可專門設立直屬國家主席的憲法審查機構,名稱可考慮叫「憲法委員會」,一切公民和組織均可以就其他法律、法規、檔、政策等是否違憲提起憲法訴訟。

如果比照前後這兩次就設立憲法委員會的建議,就會發現問題所在。兩次由不同學者提出的設置憲法委員會有兩點不同,第一個不同點是一個設在人大,一個直屬國家主席;換言之,一個權力屬於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德江,一個屬於習近平。第二個不同點是只有法院將在具體案件審理中發現的違憲問題提交全國人大,一個是所有公民和組織都可以就法律、法規、檔、政策等是否違憲提起,而不僅僅侷限於法院和具體案件。

進一步說,如果張德江掌控了憲法委員會,就等於掌握了對憲法的解釋權,就可以就某些違憲問題作出權威解釋。而根據憲法,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享有修改憲法、罷免國家主席、總理等職權。

在張德江被香港《成報》公開指出其是陰謀家,利用全國人大釋法事件,炮製「偽港獨」陰謀,利用「國家領土完整」綁架現高層,給「習核心」出難題後,在《六中全會》規範「高級幹部」的《條例》和《準則》出爐後,在其被點名是威脅最高層執政安全、讓天下不太平的高官之際,在張德江降格會見香港進京團、叫板習近平的同時,王磊提議在人大建立憲法委員會絕不尋常。

此舉應視為張德江為擴充自己權力、繼續與習近平對抗的陰謀動作,因為張德江若要抗衡習近平,必須借習近平推行「依法治國」,守住並利用人大這個地方。如張德江的下屬、人大內務司副主任委員李慎明就曾刊文稱,人大可罷免「國家主席」,直接挑釁習近平。

張德江近日的所為,表明他非常清楚自己在做甚麼,而且是要在香港特首選舉前,在習近平在香港動刀、拿下中聯辦、港澳辦的關鍵人物前,繼續給習設置障礙,攪亂香港和北京。張德江的所為無疑將成為習王在香港動「虎」的催化劑。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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