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1月29日訊】北京當局11月27號頒佈《產權保護制度意見》,用以強化產權保護的法治化途徑。分析認為,中共對產權的肆意掠奪和侵犯,只是它一黨專制下眾多弊病的一個方面,如果不在其它方面跟進,保護產權是不可能真正執行到位的。
中共當局27號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意見》強調保護公民、法人的物權、債權及其他各種財產權,以及土地、房屋等財產的征收徵用及補償制度,強拆強遷問題,宅地70年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等問題。
這是中共當局首次以中央名義發布的頂層設計文件,用以強化產權保護的法治化途徑,引起了外界關注。
分析稱,私人財產不受侵犯是具有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只是共產黨把個人財產變為了公有財產。
美國中文雜誌《中國事務》總編輯伍凡:「共產黨初期,從清朝也好到民國時期也好,蔣介石的中華民國初期也好,土地是歸私人所有,無論是農田、城市的住房、工廠的建筑場地,通通是歸私人所有,除非那塊土地原來就是國家的,它沒有賣出去,那是屬於國家的。」
美國中文雜誌《中國事務》總編輯伍凡說,共產黨奪權後,把私有財產全部沒收,變為了官有財產。
伍凡:「尤其是在上海、廣州、南京、北京,把那些私有財產,私有的房子,私有的土地,有的從清朝就留下來了,有的上百年都是祖傳的土地統統沒收了。所有的房子都給共產黨高官們佔有了,那些都是非常好的漂亮的房子,地段好,房子好,通通給高官們佔領了,現在他們願意吐出來嗎?」
2004年,中共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入憲法,2007年出臺了物權法。但老百姓被強拆、強徵等事件每天仍在上演著。而民營企業的資產遭違規查封、扣押凍結等現象也時有發生。
已落馬的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當年在重慶和原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以打黑為名,非法沒收重慶企業家的數千億資產,導致許多人家破人亡。薄熙來當年以權凌法,動輒以歷史原罪侵佔企業家物權也備受詬病。
新發佈的《意見》要求防止公權力侵害私有產權、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現象,完善保護產權的法律制度,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等。
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分析,由於產權受到隨意侵佔,使得中國經濟改革一直難有突破,尤其是民營企業家不敢在新一輪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投入巨資,擔心最後被公權力盤剝等。因此,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給各個階層尤其先富階層派定心丸,成為當局重啟改革的先手棋。但問題是,這種黨的文件到底有何效力?如果憲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條款都無法真正落實,黨的文件又怎能讓各界心服口服?
中國問題獨立評論員李善鑒:「這個意見的出臺,對於中國產權的保護,確實是指出了中共現在制度弊病的一個大問題,就是對私人財產的任意的掠奪和侵犯,這種狀況如果持續下去的話,其實中國這個經濟它是沒有辦法發展的,因為每個人,當他有一定資產的時候,他就會感到危脅。」
中國問題獨立評論員李善鑒說,特別是一些企業家更是擔心會遭到政治清算。
李善鑒:「但是這個問題本身它是沒有辦法來單獨解決的,對於個人財產的這種尊重,它是要有一種法律的一個基礎,有一種社會道德的一個標準,整個來制約它,保障這個事情能夠實現,保障這個事情(被)認同。」
李善鑒說,在一黨專制下,保護產權只能淪為一個空頭承諾,因為中共對產權的侵犯,只是它一黨專制下眾多弊病的一個方面,沒辦法單獨解決,如果不在其它方面跟進,是不可能真正執行到位的。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陳建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