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黃春秋》正在和它的主管單位打官司。這個單位名叫「中國藝術研究院」。它是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宣傳部在2014年9月分配給《炎黃》擔任主管單位的。3個月後,即2014年12月18日,這個研究院和《炎黃》訂了《協議》。
《協議》規定:「《炎黃春秋》發稿、財務、人事等方面,在遵守憲法和符合憲法的相關規定內,擁有充分的自主權。」
然而,這個主管單位撤換了炎黃春秋雜誌社的領導班子,派人強行進駐雜誌社。有人說,毛主席的「紅衛兵」、「軍宣隊」又來了。也有人說,強盜、土匪又來了。準確地說,協議被這個主管單位撕毀了,廢除了。《協議》規定的「《炎黃春秋》的自主權」到哪裏去了?——被那個主管單位剝奪了。難道《炎黃春秋》沒有「遵守憲法和符合憲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是,這個主管單位為甚麼不起訴,為甚麼包庇《炎黃春秋》?如果不是,這個主管單位又以甚麼別的東西為根據撕毀了協議?結論只能是一個:這個主管單位違法。
《炎黃春秋》正在和這個主管單位打官司,已經向法院提出起訴,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訴諸法律是正確的,應該提倡和支持。如果不提倡和支持訴諸法律,難道應該訴諸暴力和無政府主義?
可是,最新的消息來了:法院不受理。也許是找「錯」了法院,也許是找了個沒有管轄權的「無關」的法院。那好辦,找個有關的法院就是了。難道全中國的法院都是「不作為」的,都是「沒有擔當」的?難道在「中國特色」的社會裏,違反法律是合法的?是中國的法院所應該容忍或者默許的?
如果這樣,誰還敢在「中國特色」的社會裏過安生日子?乾脆宣佈中國是一個沒有法律的國家,不就得了?乾脆宣佈「全面依法治國」是個全部統統不作為的沒有擔當的面子工程,不就得了?《炎黃春秋》的生死正在被決定。要命的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生死同樣正在被決定!附帶說一下,「有作為」和「有擔當」的生死也正在被決定。
這不是危言聳聽。人在做,天在看。似乎有個尷尬的問題——面子。面子事小,法律事大。何況依法治國本身,才是舉世矚目的最大的實實在在的面子。這筆帳,小孩子也算得清楚,有作為有擔當的成年人更應該不糊塗。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主動撤銷那個非法的決定,是唯一的正道。所以,連那個「主管單位」的「面子」問題,其實也不難於解決。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