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上銬脫衣搜身 警出面說明 司機出具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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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10月31日訊】藝人李妍憬在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主任委員余清源(藝人余天)的陪同下,今天12點出面說明與大都會司機口角糾紛的經過。余天說,「我今天會站出來,我比較懷疑的是,警方他為什麼?她是報案的人,為什麼她可以在警局裡頭,她要走不能走,上法院還要上銬,我比較懷疑這一點。」

余天說,「演藝人員也是人」,「不管你喝酒或者是怎麼樣,既然是兩方的傷害,她也沒拿東西啊,沒有拿甚麼東西,為什麼她要上銬,司機不用上銬」。

他說,「妍憬跟我說在裡頭幾個同伴還被搜身,整個衣服被脫光,到底是怎麼了?」

余天希望劉分局長出面說明講清楚,對演藝人員可以這樣嗎,演藝人員也是人,演藝人員喝一點酒出一點事,就要上銬嗎」,「這個事情就讓司法判斷。」

警:雙方是分別上銬

為此,信義警分局今天下午2時召開記者會,由偵查隊長蔡坤益出面說明,他說,案發警方到場後,把人帶到警局,雙方身上都有傷,且互控傷害,因此,警方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8條、92條及130條,搜身並上銬移送。

蔡坤益指出,不管是藝人或一般人警方都一視同仁,搜身是擔心身上有危險物品、傷害警員,之前就有曾發生類似情形,女生由女警,男生就由男警搜身,並在密閉隱密空間進行,保護當事人。

蔡坤益表示,移送過程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李妍憬都依法上銬帶走,因為如果人跑走,警方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不能輕忽,雙方是分別上銬,沒有銬在一起。

司機:她踹車 沒拉她

賀姓司機下午受訪表示,當時在車內發生口角時,他請李妍憬下車,李堅持不下車,斜躺在後座到處踹他車子,天花板、椅子等都被踹,他請李女不要繼續踹車,否則提告毀損,李則邊罵「很乾淨嗎?很乾淨嗎」,一面繼續踹車。

賀姓司機說,他走到車外,從後座車門處請李妍憬下車,李妍憬踹完車又踢他的腳,他撥開李女的腳,李女自己掉出車外,他並沒有拉扯李妍憬下車。

賀姓司機今天下午也出具驗傷單,表示身上多處抓痕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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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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