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0月17日訊】10月17日,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宣判結果出爐。魏鵬遠利用職務非法牟利超過2億元人民幣,被判處死緩並不得減刑和假釋。這也是繼雲南前省委書記白恩培之後,又一個被判終身監禁,而且「不得減刑和假釋」的「老虎」。
據陸媒報導,河北省保定市中級法院在17日公開宣判了魏鵬遠案:魏鵬遠因受賄罪以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報導稱,2000年至2014年間,魏鵬遠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億多。
此外,魏鵬遠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魏鵬遠由此成為繼前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後,第二名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的官員。
今年10月9日,白恩培一審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白培恩的受賄額近2.5億元,創下了「十八大」以來中共官方宣布的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受賄的最高紀錄。
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曾表示,白恩培案的金額或許會成為今後職務犯罪的數額參照標杆,即貪污受賄在2億元以上的,沒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或將均被判處終身監禁。
魏鵬遠於2008年國家能源局成立之時,由煤炭處處長升任為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主要負責煤礦基建的審批和項目改造核准工作。
2014年5月,魏鵬遠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據悉,魏鵬遠被帶走調查時其家中發現2億現金,重1.15噸,檢察官從北京一家銀行的分行調去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有人曾計算,魏鵬遠在國家能源局工作的近6年時間裡,平均每天「掙」10萬元。
(記者田飛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