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9月30日訊】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對一起僱傭糾紛作出調解,公司須支付被開除女工賠償金4萬元。此前該女工因用食堂洗菜盆清洗經期內衣褲,被公司開除。後大陸仲裁委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裁決公司支付女工違約賠償金。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據陸媒報導,2016年9月29日上午9時,被告肖某和其代理律師現身法庭應訴。今年37歲的肖某,於2006年9月入職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為食堂工作人員。2016年5月20日,肖某被舉報在2016年1月13日,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經期內衣褲。後經公司食堂負責人、員工取證確認了此事,肖某當時也予以認可。
公司認為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應知曉食品衛生人員操作規範,其行為超出常人理解範圍。鑒於上述多種原因,公司為了避免出現更大的事件,將肖某開除。
肖某被開除後請求仲裁,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製度依據為由認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裁決公司支付肖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和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間的工資672.18元。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將肖某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公司無需支付該項違約金和工資。
據報導,9月29日,肖某在法庭上承認自己確實有用洗菜盆洗過內衣褲,「我那天確實有用洗菜盆洗過內衣褲,但這種事情並不是經常發生,洗的衣物也不是經期的。」肖某還辯稱,公司對該行為沒有明文規定,「我的行為的確是不好的事情,但並不算嚴重違紀。」肖某還提出,自己並非個例還有食堂員工用洗菜桶泡澡。對於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肖某表示並不清楚,公司也沒有培訓過。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認為,肖某的行為是意料之外,已經超出了常人理解範圍,公司的規章制度沒法記明該行為。「稍微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不會使用洗菜盆清洗內衣褲,特別是月經期內褲,其本人在家也不會使用洗菜盆清洗內衣褲,可想而知,肖某平時在食堂工作中的衛生情況。」
原告表示,該事件發生後,在公司引發惡劣影響,數名員工因此事前往醫院進行身體檢查,幾十名員工寫聯名信要求徹查此事並開除肖某。公司食堂連續十多天無人用餐,單位員工有近兩百人,公司只能臨時給員工訂餐來彌補肖某造成的影響。造成了食堂很大的浪費。「這只是發現了一次,到底有多少次還不知道,當時造成了公司很大的恐慌。」
經調解,由原告方支付給被告肖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萬元。
針對裁決,有評論詬病大陸現行的《勞動合同法》。評論認為:勞動合同解除糾紛,常以用人單位敗訴而告終。就本案而言,女工堅決不承認用菜盆洗經期內褲,企業無法去證明員工洗內褲,員工用菜盆?但法院看證據,所以企業敗訴了。
評論表示:「就本案而言,今天在幾大群里聊天,幾乎沒人不嫌噁心。可是,該案的仲裁員認為沒有什麼」。「這就導致了一個悖論,一個讓我們如此噁心的行為,卻被輕易的放過了,多麼荒唐啊」。
(記者李倩倩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