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司法部修新規打壓律師 被指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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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9月25日訊】中共司法部最近修訂發佈了《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要求律師事務所不得所謂的「放任、縱容」本所律師實施「對案件進行誤導性宣傳和評論」、「以聯署或公開信方式製造輿論壓力」等六類行為,違者將遭受停業整頓、吊銷執照等行政處罰。上述規定,引起了律師界的普遍惡評和抵制。

中共司法部9月6號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近期對外公佈,其中增設了律師事務所監管規則條款,並將於今年11月1號起開始執行。

新的《辦法》要求律師事務所不得所謂的「放任、縱容」本所律師實施六類行為,包括:到司法機關或國家機關靜坐、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製造影響,向有關部門施加壓力;對本人或其他律師辦理的案件進行歪曲、有誤導性的宣傳和評論,惡意炒作;以聯署簽名、發表公開信、網上聚集、聲援等方式,或者借個案研討之名,製造輿論壓力,攻擊、詆毀司法機關和司法制度等。

不過,新《辦法》一經公開,立刻遭到了律師界的強烈反彈。新浪微博上也是惡評如潮。

據大陸《財新網》報導,北京律師王才亮針對其中第二條反問:「什麼是歪曲,什麼是誤導,聶樹斌案件,大家能不能說?遇到公共事件、大家能不能說呢?」

律師龐琨在微博諷刺:「管理辦法早出來幾年的話,薄熙來就順利第二次判李庄了;吳英也被順利的處死;聶案也不用再審了,還有內蒙呼格案……這些案例中,無數律師對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在各自媒體發聲、妄議,最終使錯案得以糾正。」

《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引述律師普遍觀點認為,新《辦法》的上述規定不但違反了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在實際操作中也無法執行,只能成為官方選擇性打壓維權律師的依據。

網友們紛紛嘲諷:乾脆取消律師這個職業算了!

大陸律師余文生:「實際上它很多事情把律師的個人行為和律師事務所綁在一塊,包括律師一些個人的非律師執業行為也跟律師所綁在一塊,干涉到律師個人自由了。實際上就是束縛律師的手腳。」

憲法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指出,法治進步需要社會輿論,司法機關如果沒有犯錯,完全可以不受輿論影響,不應該禁止律師將真相披露給公眾。

網民也在評論中指出:為什麼會那麼害怕?急於堵住律師的嘴?有黑暗力量阻礙司法的進程,害怕自己被抓;司法公正,何懼各種言論?

原中國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趙遠明:「民眾有意見,聯署簽名發表個什麼公開信,這完全是行使公民權利,你沒有任何理由限制他。還有什麼『組織網上聚集、聲援』,這都是民眾表達意見的非常正常的手段。我覺得這些是司法機關現在進行誤導,把一些正常情況,加以莫須有的罪名。3015如果真正正常渠道向你反映你接受的話,這些事情就不會出現。」

不少法律界人士認為,新《辦法》的出台是法治倒退的表現,甚至批評司法部制定新規的官員,是徹頭徹尾的法盲。

余文生:「我認為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惡法,雖然它不是一個法律,但它行使是惡法禁令。它沒有徵取任何意見,也沒有得到人大部門的批准,它自己一個司法部發的一個規範性文件,它沒有任何的審批手續。實際上應該叫『部門規章』吧!」

原中國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趙遠明認為,從司法部頒布的修改《辦法》逐條來看,內容的本身都是完全違法的,不應該具有法律效應的。他呼籲全國人大應該做出一個明確的裁決,廢止新《辦法》的修改。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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