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8月17日訊】《炎黃春秋》雜誌社被中國藝術研究院強行接管,並盜用原《炎黃春秋》編輯名義「非法出版偽刊」一事再起波瀾。8月16日,該雜誌社7名高層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偽」炎黃春秋雜誌社侵犯自己的姓名權。
16日下午,《炎黃春秋》雜志社社長杜導正、副社長胡德華、總編輯徐慶全、副總編輯王彥君、秘書長杜明明、執行主編丁東、執行主編馮立三共7人,就賈磊磊、郝慶軍為首的「偽」炎黃春秋雜志盜用自己的姓名權,向朝陽區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後4位到現場親自遞交了訴狀等材料。訴狀已經被該法院接收,將於7日內給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答復。
代理律師丁錫奎向《德國之聲》表示,起訴是為了維護權利不得已而為之,並不代表這些原高層承認現在的「炎黃春秋」雜誌社。
而王彥君交訴狀後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時,也回答了關於侵犯姓名權的問題:「姓名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許可而非法使用我們的姓名就是侵權。另外,偽《炎黃春秋》雜志與我們的政治理念、辦刊宗旨有巨大差別,我們不能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那種刊物上。而且,他們辦的雜志質量低劣,是報刊界的大笑話和丑聞。我們的名字出現在他們編的偽《炎黃春秋》的版權頁上,是對我們的侮辱。所以,這個官司一定要和他們打。」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這次控告偽炎黃雜誌社的均為自然人。根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這次朝陽法院無法以中央研究院和炎黃春秋雜誌社是上下級關係的理由,來拒絕對案件的審理。
此前,《炎黃春秋》雜誌社曾以雜誌社名義,就中國藝術研究院單方面毀約和強行接管雜誌一事向法院提起訴訟,連續遭北京朝陽區法院和中級法院拒絕立案。法院給出的理由是:藝研院是主管單位,屬內部管理糾紛,不屬平等民事主體糾紛。
此外,8月16日上午,雜誌社副總編輯王彥君、聲明署名者代表吳偉,受所有在8月4日雜誌社《顧問和編委會聲明》簽名的顧問和編委的委託,向中國藝術研究院和「偽」社方面送達《炎黃春秋》雜誌社的第七號聲明:《關於不擔任「炎黃春秋」雜誌顧問和編委的聲明》。
但「偽」雜誌總編輯郝慶君表示不能確認受託送達的聲明是否署名者的真實意思,所以拒收。他還聲稱,如果在8月25日前不能收到由編委親自簽名的表示不擔任編委的函件,他們將繼續在下一期雜誌版權頁上使用原編委會成員的名字。
(記者藍銘浩綜合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