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億葦:「呼格案」主辦人原是一個3850萬大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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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案」主辦人、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於是2016年8月1日受審。他被指控為其他單位個人在房地產、餐飲娛樂經營等給予幫助,收受財物450餘萬元;侵吞公款、公物;非法持有槍支4支和子彈549發;對價值34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可以直接指控的受賄款450餘萬元,卻又有34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說明什麼情況?就是此人極不老實,反偵查能夠也特彆強,以致於辦案人員根本無法查清他的全部犯罪事實。但可以查證的這部分,已經足可以將他送交法庭起訴了。

馮志明等人,當年就是雙手沾滿無辜青年呼格吉勒圖(簡稱「呼格」)的鮮血進一步上位的。1996年,呼和浩特市發生「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馮志明任專案組長,與其他一些辦案人員求快心切、立功心切,草率將同在毛紡廠做工的18歲小夥子呼格認定為「兇手」。證據鏈不足,馮志明等人採用類似刑訊逼供等造假手段補齊。並且當時還對此案從重從罪,呼格被抓61天後即被執行死刑。

作為「女屍案」的「功臣」,馮志明等人因此「榮立」集體二等功,成為他們此後獲得升遷的重要政治資本。馮志明深諳立功受獎之道,立過一、二、三等功多次,多年獲評自治區公安系統模範警察,並擁有呼和浩特市勞動模範、古自治區十大特級民警、全國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這種爭功、表功的超強能力,與王立軍有得一比。

2005年,真兇趙志紅落網,此人是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的製造者,包括「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這之後,為呼格吉勒圖平反昭雪這件事就成了「呼格案」。實際上,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2006年就組成了案件複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但由於馮志明等人及其關係網的影響力,「呼格案」直到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才經過法律程序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隨後啟動冤案問責機制,對「呼格案」27人進行了記大過、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而這時,馮志明的貪腐行為也浮出水面,便又有了「馮志明貪腐案」。

馮志明腐敗,又是夫妻腐敗「二人檔」。他的妻子是呼市撒拉煙草局幹部。處理馮志明案時,有關方面先抓了他的妻子。夫妻共同腐敗,正是一些「夫妻關係好」的貪官家庭的明顯特徵。

「馮志明貪腐案」公開之後,好事的記者又發現,早在1988年,馮志明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隊長時,就犯過「嚴重錯誤」。當年,一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觸電身亡」,馮志明被免職,他甚至還曾痛哭一場。1992年他重新得到重用,升職為呼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又成為呼市公安系統一名一線領導,但他並沒有真正吸取1988年的那個教訓。對此,他的同事從他的行為風格上明顯感受得出來。這又再證一些官員「帶病提拔」,對公權力機關及個人,都是極有害的事。從那之後,馮志明一邊急功近利追求升職,一邊貪污受賄,最終走進了更可怕的人生深淵。

這便解釋了「呼格案」之所以發生,並且糾錯難的深層原因。如果馮志明僅僅是辦了一起錯案,那還好些,至多被嚴肅處理一下,還可以繼續當民警。但他身負嚴重的腐敗罪行,一敗露,完全身敗名裂並要受牢獄之災,那他怎麼能受得了?所以必定動用各種手段,調動各種關係網阻止「呼格案」的糾錯。

這又說明了凡古怪案件、不通情理的社會事件上,必有特別的「姦情」。從過去薄熙來、周永康插手的一些案件來看,也是類似的情形。這或許也給反貪勇士查處潛伏的貪腐分子提供了一種辦案思路。就從那些奇怪的,不可思議的案件、事件上查下去,查出真相,也就能將潛伏的貪官的畫皮給扒下來。

──轉自《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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