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主看得見!楊烈投票日臉書挺小英獲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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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6月29日訊】中華民國中選會6月28日判罰歌手楊烈60萬新台幣,因他選舉日臉書貼文說自己投票給了蔡英文,因此違反了「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中央選舉委員會28日宣佈2項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處罰,指責兩人在臺灣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透過臉書,分別為國民黨和民進黨候選人助選,因此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分別處以50萬新台幣(折約1.54萬美元)和60萬新台幣(折約1.85萬美元)。

現年63歲的台灣著名歌星楊烈,在投票日當天於自己的個人臉書上留言:「今天要選舉了!堅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擾、威赫、誘騙!正確、勇敢選定總統:2號蔡英文,選定民進黨推選立委讓民進黨立委參選者在國會過半,政黨票選請投:1號民主進步黨!感謝大家!請大家全力共識、參與,感謝!加油!」因此被罰60萬新台幣。

另名投票人張遴,投票日在臉書發文:「為國家公義,社會正義及未來的發展,別忘了交代親朋好友及全家投國民黨,因為我們都是受惠國民黨的,甚願上帝保守我們,選出真正能帶給國家安康幸福的家園的政黨」等,被罰50萬新台幣。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任何人或政黨,不得在投票日進行競選活動或助選活動,違者依據總統選罷法第96條第4項(公職選罷法第110條第5項),可以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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