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起中國當下針對冤假錯案給予「國家賠償」的問題,大陸網媒的一篇文章給出了如下數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報告,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5439件,決定賠償金額2.4億元。雖然2015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總數創下新高,但是真正獲得國家賠償的案件並不多。以廣東省為例,2015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478件,最終決定賠償數僅為102件。新疆2015年審結國家賠償案件95件,最終僅決定賠償19件。
這些經由最高司法機構統計得出的數據旨在說明一個問題,那便是中國諸多被冤判、被錯判的無辜「罪犯」很難獲得相應的賠償。此外,上述陸媒的文章還指出,由於現行的《國家賠償法》擬定的標準較低,尤其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在操作層面上仍然問題很多」,因此,「受害者最終拿到的精神損害撫恤金往往和自己索賠時提出的金額相差甚遠」。可見,中國這些為數眾多的無辜蒙冤者,到頭來,似乎只能自認倒霉。能不能獲賠、能獲賠多少,根本不是由他們說了算的。
然而,真正能做主的賠償者——國家有關部門,在掏錢的時候卻並不爽快。而原因就在於,冤假錯案的製造者——執法部門及人員與賠償者或並非一人。加之賠償款均來源於國家財政,可想而知,作為納稅人的普通民眾也會心有不甘。於是,不少網民在留言中質問,「為什麼只要國家賠償?辦錯事的國家工作人員難道沒有連帶責任?」「他們作孽,為何要P民的稅收來賠?」「辦冤假錯案的人應列入賠償法共同賠償」……從這些問責的話語中,我們不難看出,對於中國冤假錯案的賠償問題,老百姓或都心知肚明:其一、一味賠錢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冤案的發生,其二、避免冤案頻發,還得從「冤案製造者」入手。
從2015年高達5439件已被審結的獲賠案件數量來看,中國過往製造的冤假錯案還真不算少。值得一提的是,在這5493件被成功「平反」的冤案中,受害者其實已是足夠幸運。至少,他們終於等來了真相大白的一天。而那些至今仍未得以昭雪、案件還處在被擱置狀態的蒙冤者究竟還有多少,人們似乎很難得出明確的數字。於是,我們不禁要問,為何這種需要說清道明的數字在中國一直成謎?有人能被「平反」、有人卻仍在蒙冤的緣由,到底又是什麼?
自古以來,製造冤案的一個明顯動機就是判官出於私利、想要草草結案。在中國司法與執法都不受權力制衡與民眾監督的體制下,執法機關出於某種私利、想要草草了結一些「無頭案」,也並不意外。網路上一篇以《聶樹斌慘被槍決中國當代十大冤案》為題的文章指出,「濫用職權,編造偽證,刑訊逼供,陷害無辜」是執法者或為解決「燃眉之急」所採取的慣用伎倆。針對這種在地方部門或個別人員身上發生的違法、瀆職行為,如果在民眾中影響甚大、並且無辜者蒙冤的證據太明顯,那麼最終被「翻案」也並非不可能。「個案」之說向來就是中共「一黨」體制下,各級部門用來掩蓋執政污點的最佳借口。
然而,問題的關鍵則在於,中國的冤假錯案根本就不是以「個案」的形式予以呈現的。長久以來,冤案頻發旨在表明,執法機構本該尊重事實、力求真相,但卻干起了偽造證據、栽贓陷害的勾當;司法機構本該遵循憲法、秉承公正,但卻公然違憲、徇私枉法。一旦這兩家與案件本身直接相關的權威機構不再以事實真相為依據,不再以法律精神為根本,而是充當起了政治集團的打手和奴僕,那麼對於「誰是作姦犯科者」,他們的頭腦中或早已先入為主的有了答案。
中共的宣傳部門限制「言論自由」時,網路「大V」們就成了「嫖娼者」,「轉發500條將獲刑」的惡法也隨即出台;當政府工程因對環境造成污染而引發民眾抗議時,人群以靜坐、請願等方式表達訴求,則會被視為是社會動亂的始作俑者;當地方政府對民眾上訪心生恐懼時,「聚眾鬧事」就成了抓捕上訪者的有力說辭。事實上,一切足以影響到中共執政合法性的訴求與行為都會被扣上「泄漏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等這類與事實不符的罪名,而被強行抓捕、關押的民眾也就這樣成了的犯罪分子。
若說上述這些人群直接觸碰到了中共政治集團的某種利益或權威,那麼根本無心政治的、以法輪功為代表的信仰人士,他們只因堅守道德與信仰而被投入監牢,甚至被強行活摘器官、被施以酷刑致死的狀況,則完全是一樁毫無道理的「千古奇冤」。害怕喪失權威的江澤民,僅出於個人嫉妒,就能一邊傾盡國家財力、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組織,一邊發動公、檢、法、司等全國的各級機構,製造著無數法輪功學員被暴力毆打、被酷刑致死的冤案,則足以說明,權力過於集中、甚至可被當權者用來發泄私憤的「一黨」獨裁體制,才是冤假錯案得以高發的根本肇因。
一旦政治上需要,一旦被獨裁者視為「敵人」,中國任何一個公民似乎都有可能成為蒙冤受害者。如此,中國的冤假錯案究有多少,的確很難得出明確的數字。若受冤者不計其數,且不知何時能昭雪,那麼獲賠也就難上加難了。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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