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張莉綜合報導)6月23日在美國華盛,美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底下兩個小組委員會就中共活體器官摘取舉行聯合聽證會。聽證會兩名主席都呼籲中共停止摘取良心犯器官的做法。而在此之前,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決議案,敦促中共停止強行摘除良心犯器官。
據美國之音報導,美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非洲和全球人權小組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 R-NJ)和外交事務委員會新興威脅小組委員會主席、共和黨議員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 R-CA)於6月23日就中國器官走私和活體器官摘取舉行聽證會,並把重點放在中共摘取良心犯和死刑犯器官問題上。
出席聽證會的證人包括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美國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Ethan Gutmann)、哈佛大學醫學院外科教授弗蘭西斯·德爾莫尼科( Francis Delmonico)和全球退黨服務中心發言人李祥春。
麥塔斯、葛特曼和加拿大前外交部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re)在聽證會前一天才發布了一份長達八百多頁關於中共強摘良心犯身體器官的調查報告。麥塔斯在聽證會上對國會議員說:「我們過去已得出結論,中國共產黨為了摘取器官,大規模屠殺無辜,除了法輪功學員外,還包括維吾爾人、西藏人和部分家庭教會基督徒。中國實際器官移植數量遠遠超過中國官方所說的一年一萬例」。
麥塔斯說:「當我們把所有在醫院和器官移植中心進行的器官移植手術加起來的數目是什麼呢?與其是官方說的一年一萬例,我們預計範圍在6萬到10萬之間,比較有可能是接近10萬。」
麥塔斯還說:「基於我們對各種數據和資料的研究,這樣的差距讓我們得出結論,那就是中國(中共)當局為了強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而屠殺法輪功學員的人數比之前預計的要高。」
而聽證會主席羅拉巴克資深議員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明這個決議案的目的。他說:「我希望我們能向每個人重申必須小心看待任何一種形式的器官移植,像中國這樣專制的國家,這不但是個不道德的賺錢方式,還是壓制人民的方式。」
聽證會另外一名主席資深議員史密斯則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中共)必須停止摘取良心犯器官的做法」。他說:「器官走私是很野蠻的,很像納粹政權的做法,目前在世界很多地區都在發生,尤其是在中國,中國軍方人員通過處死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摘取他們的器官,賺取巨額資金,這必須停止,我們必須暴露這樣的現象。」
史密斯議員說:「中國(中共)沒有透明度可言,所以必須讓這些良心犯的處境公諸於世。我不能想像,你原本在監獄裡,但明早八點你的胰臟或肝臟就會被摘走,然後你就被處決,這是納粹以前的做法,而中國共產黨目前正這麼做。」
美國國會眾議院2016年6月通過343號決議案,敦促中國(中共)停止強摘良心犯器官並停止對法輪功持續17年的迫害。該決議案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向國會報告關於貫徹禁止向涉及強制移植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和其他國家人員發放美國簽證的情況。
343號議案在2015年6月25日由美國國會共和黨與民主黨議員聯合發起;2016年1月12日,在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通過;3月16日,獲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一致通過。
該議案的發起人是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前主席、中東和北非小組現任主席、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伊麗安娜·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維吉尼亞州民主黨眾議員傑拉德·康納利(Gerald Connelly)、加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戴納·羅拉巴克(Dana Rohrabacher)、德州共和黨眾議員泰德·坡伊(Ted Poe)、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眾議員馬里奧·迪亞斯-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加州民主黨眾議員朱莉婭·布朗妮(Julia Brownley)、加州民主黨眾議員山姆·法爾(Sam Farr)、加州共和黨眾議員大衛·瓦拉戴奧(David Valadao)等8位議員。議案的起草人是羅斯·雷婷恩議員。
至6月13日,有185位議員聯署支持該決議案。
以下為343號決議案全文譯文:
美國第114屆國會
343號決議案
關切持續、可靠的報告發生在中國的、系統性的、政權認可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為,包括從因信仰被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
鑒於,如按道德標準執業,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偉大的成就之一;
鑒於,自願和知情下的同意是倫理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地許可(授權),並且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違反醫學倫理準則;
鑒於,中國共產黨繼續否認很多器官在未經犯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即被摘除的報告,與此同時,他們阻止對移植系統進行獨立考證;
鑒於,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鑒於,美國國務院2014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中國章節部分指出,「倡導團體繼續報告犯人被強摘器官」;
鑒於,中共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2014年12月宣布,中國將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停止摘取死刑犯器官,但是沒有直接說明強摘良心犯器官問題;
鑒於,法輪功這種包括靜坐「氣功」功法和基於「真、善、忍」為原則的精神修煉,在20世紀90年代廣受歡迎;
鑒於,1999年7月,中國共產黨發起針對要消滅法輪功的全國性的嚴重迫害,這反映了中共長期對大型獨立的民間社會團體的不容忍(的立場);
鑒於,自從1999年,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法外(extra-legally)關押在勞教所、拘留中心、監獄中進行再教育,在這些場所酷刑和虐待司空見慣;
鑒於,在很多拘留所和勞教所,法輪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體,據說,他們被判最長刑期和遭受最嚴酷的(虐)待;
鑒於,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2015年的報告中說,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大組成部分,他們在拘留所面臨死亡或被殺害的風險增加。
鑒於,加拿大人權律師、研究者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對法輪功(良心)犯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的獨立調查;他們的報告作出結論說,法輪功學員因他們的器官而被殺害的可能性很高。
鑒於,麥塔斯和喬高認為(中共)國家和黨(參與了)非法摘取器官,中國國內的安全機構和軍隊醫院也包括在內;
鑒於,鑒於研究者和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出版了他的發現──即中共安全機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以穆斯林為主的維吾爾少數族裔,包括對維吾爾政治犯進行強摘器官;
鑒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指控的關注,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鑒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惡名昭彰的和不可容忍的,這是對生命基本權利的侵犯;
眾議院茲決定,
(1)譴責中共政權認可的發生在中國的強摘器官行為;
(2)要求中共政權和中國共產黨立即停止摘取所有良心犯器官;
(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精神修煉的已持續17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
(4)鼓勵美國醫療界幫助提升對發生在中國的非道德器官移植執業的認識;
(5)要求中共允許針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一個可信、透明和獨立的調查;
(6)要求美國國務院在年度人權報告中對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進行的器官移植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就美國法典第8卷第1182f部分的實施,即禁止向那些參與強摘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士提供入境簽證,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