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23日訊】首先來看中國消息。日前,一份有關《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的文件在網上流傳。該規定聲稱為了「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不過,有律師表示,好的規定,在實施中還要做到有人監督,落到實處。
《公安機關現場執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定》共五章20條,由中共公安部近期印發至各省份公安廳局,並將自今年7月1號起施行。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包括在當場盤問、檢查等6種執法現場中應當進行視頻音頻記錄,並強調,在現場執法過程中,視音頻記錄應做到全程不間斷。
不過律師們根據實際工作經驗,對這一規定能否落實表示質疑。
維權律師吳律師:「不管是什麼錄音錄像,到了關鍵的時候、對他不利的時候,他也會以各種理由會毀掉的。」
維權律師程海:「這本身對執法機關本身警察監督,有很多公安在執法的過程中故意不帶攝像頭,北京市早就規定了,110出警察就要帶執法記錄儀,他違法有時就不帶,或帶了也不使用,故意方向對的就不是案發的地方,比如雷洋這次案件,他們自己很清楚。」
有民眾發帖表示,公安部的規定還應補充「允許民眾錄音錄像作為佐證」。例如去年5月2號,黑龍江慶安訪民徐純合在火車站候車室被警察擊斃的事件,以及今年5月7號發生在北京市昌平區的雷洋案件,都因為民眾用手機拍攝現場視頻發布到網上,才讓真相得以傳播。
維權律師程海:「公民有監督權,現在他這個錄音錄像制度是公安內部使用的,外部也應該有監督,除了刑事案件意以外,公民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有權要求他公開,公開並可以起訴他。」
從事警察權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元起向媒體表示,該規定只規定了執法者自己的權力。但如何追責公安機關違規違法行為,相對人如何維權和尋求救濟渠道等,這份《規定》沒有明確體現,很難落實。
新唐人記者易如、周天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