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18日訊】有不少華人自己是包租公、包租婆,碰到不繳房租的房客,總讓他們苦惱不已,遇到這樣的情況,房東該如何做才適當並合法,請程正興律師告訴大家。
程正興律師表示,房東與房客為契約關係,之間需要有租約存在。
律師程正興:「凡是超過五百塊錢的房地產交易,都要用書面的合同來規定條件、條款,內容包括付款金額、付款日期、付款地點,還有雙方必須遵守的規則。」
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糾紛時,律師建議房東不要自行採取過激行為。
律師程正興:「房東不要去把鎖給換了,把鑰匙換了,把燈、把電掐了,把水、電掐了,或在門上貼一個很大帶有侮辱性的紙條,房客就會有敵對情緒,甚至產生暴力衝動。」
如果房東換鑰匙而房客因此被困在屋內,房東可能會被判涉嫌拘禁。
若房東以換鎖及斷電的方式迫使房客無法營業,此時若房客找來警察,也會讓房東陷入麻煩。
律師說,法律不允許房東用押金來抵未繳房租。
律師程正興:「根據加州法律合同規定,通常你所交的押金不可以當最後一個月的租金。」
當房東口頭告知房客繳房租無效,房東可給房客三天時間,最好由專人送達「退房通知」,請房客繳租或退房。
當房客收到通知三天後還是沒繳交房租,房東可向法院申請驅逐房客,法院會通知房客出席說明原因。若房客未出席,法官會做缺席判決,判定房客多久搬離,警察會依據判決書驅離房客。
律師程正興:「房客如果輸了要付律師費、剩下的房租、還有清理的費用。」
但萬一房東不給房客供電,房屋發生漏氣等危害房客權益情形,房東也遲遲不修,法院也有可能判定房客不用付房租。
新唐人記者蘇湘嵐、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