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的貪官,不但在台上時熱衷於自吹自擂,不少人落馬後仍不忘塗脂抹粉,千方百計為自己狡辯,以至於按他們的說法,他們斂財的動機不但不卑下,甚至還很人性很高尚很有審美的追求。不信大家可以看看大陸記者盤點的以下幾樁典型事例:
廣州輕工工貿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顯明在法庭上供認,他貪污受賄的錢絕大部分都用於給兒子治病。有不少與輕工集團有合作項目的行賄人賄送的財物都是「給兒子治病看病」。也就是說,他是因為家庭困難、為兒子治病才貪污受賄的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承認自己貪婪和私,但又說自己貪污受賄是「總覺得妻子受了委屈」、「想多幫幫兒子」、「擔心自己的晚年生活」……
四川眉山原副市長余治平在悔過書中說,我曾經告訴自己,水至清則無魚。如果我獨樹一幟,拒絕別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賄款,不僅得罪人,還會被視為異類,認為我是神經不正常、腦袋有毛病。這對工作無益,更談不上樹業績奔前程了。所以,對熟人、「朋友」及企業家們以拜年名義送來的錢物,我都一一笑納。
理由比上述幾位更動聽的要數有「沂蒙第一貪」之稱的山東省蒙陰縣副縣長袁鋒劍和河北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原副廳長李友燦。
1998年8月至2001年1月,袁鋒劍在擔任蒙陰縣副縣長兼蒙陰縣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期間,夥同他人,採取另立賬戶,虛開票據,銷毀會計憑證。在被查抄贓款時,他貪污的金錢數目和查抄的贓款數目完全吻合,一分不少。為此他辯稱自己是替國家保存錢財。
李友燦在2001年至2003年間日均索賄受賄7萬多元,短短一年多時間裡瘋狂貪贓4,744萬餘元。
據《瀋陽今報》報導,李友燦自己交代,他最多的一次從北京某企業總經理丁某那裡提取了1,640萬元!這麼多現金他的車一次拉不了,他就拉了三趟!
有好奇者曾經計算過,1,640萬元鈔票堆在一起,體積不小,重量很重。「這也是個力氣活」,某法官說。但小心謹慎的李友燦,每次運鈔都是自己一個人搬運。
一位辦案人員感慨地說,這實在是瘋狂的一幕:一個50多歲並患有嚴重糖尿病的人,獨自一人把40公斤重的現金往黑金倉庫搬,而且停車的地方到家門口有一段很長的路,這種貪婪太瘋狂了。
但在庭審上,李友燦卻說,自己受賄這麼多現金,從未存過銀行,只為靜靜欣賞。
看完這些事例你明白沒有,原來我們都誤解了貪官,他們其實是被冤枉的。
沒把你笑暈吧?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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