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09日訊】習近平主席:您好!
2016年1月9日,我寫了一封致您的信,著重談了江澤民及其追隨著故意存心促使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嚴重犯罪問題。1月11日,在紐約的郵局,以特快專遞方式,寄給中共駐紐約總領事章啟月。在寫給章啟月女士的信中,我請她收到後立即轉遞給您,郵件編號是:EL150383606US。經查詢usps.com(美國郵政服務網)得知,此信已於1月12日下午12點47分「妥投」。也就是說,章啟月女士早已收到這封信。此信寄出至今,111天過去了,我未收到章啟月女士的任何迴音。
2008年7月11日,第29屆北京奧運會開幕前夕,我被江澤民在中共最高層的親信,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下令抓捕。2009年10月7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給我扣上「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我有期徒刑5年。宣判那天,整個法庭上,只有兩名法官,兩名檢察官,兩名法警,加上我,共7人,整個旁聽席上空無一人!2009年12月17日,寒風瑟瑟中,我被專車押解到專門迫害北京籍男性法輪功學員的人間地獄——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
正是在這個我到北京18年來最寒冷的冬天,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下令停止由中紀委監察部機關支付我家的供暖費。此前,由於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深感在江澤民的巨大壓力下對我的處理心中有愧,從1999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一直由中紀委監察部機關支付我家的供暖費。2010年4月28日,由於面臨巨大的物質和精神壓力,我妻子被迫向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起訴離婚。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落井下石,故意存心判令我妻離子散。2010年11月16日,判決作出後的第98天,判決書才送達我手上。
一、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
2010年11月22日,被關押在前進監獄內的我,寫了一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上訴狀》。這份用鋼筆書寫的《上訴狀》應該保存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案卷中。
這份《上訴狀》控告的對象是:當時中共反腐敗最高專門領導機關最高級別的官員——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控告的時間是:賀國強一生權力最大、地位最高、身名最顯赫之時;控告的地點是:在高牆電網圍著,武警24小時把守著,獄警24小時監控著的監獄內;控告人是:24小時被「包夾」的對象,徹底失去人身自由的囚徒,無權無錢時時處處受歧視的「罪犯」;控告的內容是:賀國強故意存心促使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上訴狀》中,我寫道:
「我妻子提出離婚最重要的原因是:1999年12月2日至2008年7月11日,我有7年多沒有工作。而我的工作問題有以下實際情況:」
「1999年7月20日中央正式作出取締法輪功的決策後,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給予我開除黨籍的黨內最高處分和辭退的行政處理(辭退只是一種行政處理方式,不屬於行政處分範疇,也就是說,我沒有受到任何行政處分——特此說明)」「這種黨紀政紀處理的極端不平衡性表明:對我的處理,是當時特定政治氣候下的權宜之計。」
「2004年7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黨委副書記賈育林告知:我的申訴正在研究之中。至2008年7月11日我被傳喚到西城區看守所,長達1449天,關於是否依法受理我的申訴,我未收到任何負責的答覆。作為現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對此負有最大的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一位法律學者說:『就一個法官而言,他的專業能力固然重要,他的良知則永遠是最重要的。』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是導致我即將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重要原因之一。(2010)西民初字第7228號民事判決,是在特殊情況下對賀國強嚴重違法亂紀行為的充分肯定!」
上面的《上訴狀》,是民事方面的上訴狀。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官員、警官、檢察官、法官意料之外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查了這份《上訴狀》之後,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還需要提及的是,2009年10月13日,我一審被判刑5年後,寫過一份刑事方面的上訴狀。這份用鋼筆書寫的《上訴狀》也應該保存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案卷中。其中,我白紙黑字地寫道,2008年7月4日,就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故意存心促使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我寫了一封致我所在居委會主任的信,當天當面送交居委會領導□□□,這位領導親筆寫了一張收條。
由於這封信控告的對象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索賠金額不是1萬,不是10萬,不是100萬,而是1000萬!任何一個有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的法官,看到這些情況,肯定會認真調查。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2009)一中刑終字第3381號刑事裁定書,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這就是說,我2008年7月4日控告賀國強的信不存在任何違法問題。
二、當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
從2004年7月22日到2008年7月11日,長達1449天,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是否依法受理我的申訴,沒有研究出任何結果來。這一極端反常現象本身就充分證明:當年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對我的處理是完全錯誤的。
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鍊大法。我從1995年5月3日開始修鍊法輪功。此前32年,雖然我真誠善良的本性還在,從小學到中學到大學到碩士到博士到中紀委工作,我的人生似乎一直在往最高處走,但我內心非常清楚:我一直深陷在「名、利、情、色」的泥潭裡不能自撥。修鍊法輪功之後,我第一次明白了做人的目的是「返本歸真」①,第一次明白了「真、善、忍是衡量好壞人的唯一標準」②,第一次明白了「整個人的修鍊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③,第一次明白了「向內找因是修鍊」④,第一次明白了做人特別是做一個修鍊的人必須信神敬神。
修鍊法輪功之後,我沒有花中紀委監察部1分錢醫藥費,身體狀況良好。真正做到了:不貪1分錢的財,不好半分的色,不迷戀任何權勢、地位,沒有利用在中央最高層工作的便利搞任何歪門邪道。我個人的生活變得極其簡單,基本上是兩點一線:單位——家——單位,除了工作,就是跟家人在一起,當今社會上的一切不良習氣,我全都戒除了!我修鍊法輪功,中紀委從下到上直至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盡人皆知。我經常利用工休時間,在中紀委小禮堂、大禮堂、辦公樓前的空地上、我的辦公室煉法輪功。1998年11月22日,跟尉健行共進午餐時,我親手將我寫的反映法輪功問題的信送到尉健行手上。到1999年「4•25」事件發生前,長達5個月的時間裡,尉健行對法輪功沒有說一個「不」字!就在「4•25」事件發生前10天,我還參與了尉健行的一個重要講話的起草工作。
1999年「4•25」事件當晚,此前從未就法輪功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細緻調查研究的江澤民,在致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中,發誓要「戰勝法輪功」。12天後,我寫了致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以挂號信方式,寄給江澤民。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之後,我於「7•20」當天被「隔離審查」;7月26日,被開除黨籍;12月2日,關押135天之後,被「辭退」回家。我被處理的唯一原因是我在法輪功問題上表達了跟江澤民相反的意見,冒犯了江澤民的「絕對權威」。
當時,中紀委監察部有兩個法輪功學員:一個是我,一個是第七室副局級官員葛秀蘭。葛秀蘭因為把江澤民「4•25」事件當晚寫給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告訴了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被江澤民斥責為「特務」。迫於江澤民的巨大壓力,葛秀蘭被「隔離審查」4個多月,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兩級、被全國各大媒體公開點名批判、被迫提前退休等處理。葛秀蘭當時沒有任何錯。她是因所謂「泄露」發至省(部)級的絕密文件受到處理的。葛秀蘭是個副局級官員,具有高度保密意識的中紀委監察部領導,絕對不可能將發至省(部)級的絕密文件,向葛秀蘭傳達。這個發文範圍和密級,是在傳達後的某個時間添加上去的!
尉健行在處理我和葛秀蘭的問題上,內心是糾結的。他深知:我修鍊法輪功,各方面表現都非常好;葛秀蘭是中紀委從下到上公認的好人。葛秀蘭被迫提前退休後,她丈夫是時任國家發改委監察局局長,到了退休年齡,尉健行指示,她丈夫暫不辦理退休手續,繼續工作幾年,以作為對葛秀蘭被迫提前退休的補償。在中紀委常委會討論對我的處理決定時,有人提出給予我行政降級處分,被尉健行堅決擋住,沒有給予我任何行政處分。
三、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撤銷周濤法官的判決。
2011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王茂剛、書記員趙蕊到前進監獄對我進行訊問。訊問是在一個大廳舉行的。王茂剛法官問我對離婚的態度,我明確表示不同意。
為什麼?我列舉了兩個事實:第一,2011年3月,我寫了一封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院長的信,控告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周濤昧著良心,罔顧客觀事實,故意存心判令我妻離子散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第二,2009年11月19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就賀國強在我的申訴問題上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檢舉信,寫作對象是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等。信末,我強烈要求賀國強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此信寫好後,上交張起江(音)警官。7天後,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法官賈連春製作的終審裁定書,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在最後的陳述中,我特別指出:故意存心促使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人最終決沒有好下場!我一邊陳述,書記員趙蕊一邊記錄。當時,前進監獄第一分監區副指導員施興東、副監區長柳剛等,佇立旁邊,靜靜地聽著。整個大廳內,除了我一字一句陳述的聲音外,安靜到了極點!
柳剛副監區長曾對我講,他在前進監獄工作10年,沒有見到一個監獄外面的妻子提出離婚而法院不判決離婚的案例。2011年4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向我送達了撤銷西城區法院判令我妻離子散的民事判決。經過不屈不饒的抗爭,我終於保住了我的婚姻。最關鍵的原因是:我在《上訴狀》、檢舉信和訊問筆錄中,控告了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
四、江澤民是導致我的婚姻危機的罪魁禍首。
江澤民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核心決策人,是他第一次提出「戰勝法輪功」的謬論,是他第一次提出「法輪功是邪教」的邪說,是他提議成立超越公、檢、法、司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610辦公室,是他動用全部國家機器,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
17年來,上億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被剝奪。許多人被迫害致傷、致殘、致瘋、致死、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據《明慧網》曝光的案例,2015年中國大陸至少有19095人次的法輪功學員遭非法騷擾、抄家、綁架、關押等迫害,涉及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8895個家庭。17年來,江澤民拆散了多少得到天地承認的婚姻,毀滅了多少幸福美滿的家庭,難以計數。
賀國強不過是依附於江澤民的親信之一。江澤民的第一大親信曾慶紅卸任中央組織部部長,被提撥重用為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之後,賀國強繼任中央組織部部長。江澤民退休後,通過他提拔重用的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郭伯雄,架空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繼續以各種方式「干政」。當時,只有被江澤民、曾慶紅看中的人,才可能繼任曾慶紅的職務。賀國強後來被提撥重用為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無疑也是江澤民、曾慶紅幕後安排的結果。
2008年7月4日,我將寫給我所在居委會主任、控告賀國強迫害我的信上交後,這封信向上呈遞可能走了這樣的路徑:居委會→北京市西城區德勝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官員韓軍→北京市西城區610辦公室→北京市610辦公室→中央610辦公室→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賀國強。然後,江澤民的兩大親信——周永康、賀國強合謀,將我抓進看守所,並操縱公、檢、法將我非法判刑5年。
賀國強的問題,歸根結蒂是江澤民的問題。關於我的申訴問題,我除了多次反覆向賀國強寄挂號信表達訴求外,更是長時間接連不斷地向江澤民寄挂號信,看看他是如何對待憲法等法律法規的明文規定的。有關情況參見(2009)一中刑終字第3381號刑事裁定書列舉的證據1、2、3、4、9、10、11、12、13。然而,無論我給江澤民寫了、寄了多少封信,多長時間的信,措辭多麼尖銳激烈的信,江澤民全都視而不見。什麼憲法,這個法,那個法,在江澤民眼裡,全都一錢不值。江澤民的信條非常簡單:死豬不怕開水燙,我是流氓我怕誰?
五、珍惜歷史機遇,抓捕江澤民。
吳承恩在《西遊記》中寫道:「夫人身難得,中土難生,正法難遇,全此三者,幸莫大焉。」人生難得,我們得到了人身;中土難生,我們生在了中國;正法難遇,我們遇到了正法。
我們所處的時代,既是一個江澤民這樣的人渣敗類毀滅五千年中華傳統道德,導致貪官污吏、冤假錯案遍中華的時代,也是三千年才開一次花的優曇婆羅花在世界各地悄然盛開,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傳遍全世界,五千年神傳文化復興的偉大時代。毀滅,還是得度的萬古機緣,已經最直接也最尖銳地擺在了芸芸眾生面前。
2015年9月28日,是您訪問美國的最後一天。「法輪功之友」代表美國和全世界數百萬支持法輪功信仰的人,在美國最有影響的英文報紙《紐約時報》上,整版刊發了《致習近平主席的公開信》。信中寫道:「法輪功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最有影響力的精神和道德運動之一」。「如果您在您的任期內放任迫害的持續進行,很多罪責可能將歸咎於您身上。」信末寫道:「讓人們自由地修鍊法輪功,中國就會有希望。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讓中國成為自由世界的一員。走出這一步,您會青史留名。」這是全世界一切有良知、有道德、有正義、有人性的人們的共同心聲。
據明慧網最新統計,從2015年5月底至2016年5月1日,已有超過20萬海內外法輪功學員,實名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江澤民。在美國、加拿大、韓國、日本、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和台灣、香港、澳門,已有超過123萬人簽名舉報江澤民。人類有史以來最偉大的大審判——對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的大審判已拉開序幕。
歷史把建立豐功偉績的寶貴機會,提供給了所有願意在這新舊歷史交替時刻參與創造歷史的人們。誰順天意而行抓捕江澤民,中華民族的子孫萬代將永遠銘記他的歷史功績。
2016年4月25日,新唐人電視台網站發表了我致您的公開信《抓捕江澤民神必助之》。其中,談到了我親身親歷的六個「神必助之」的神跡。這裡,我再次強烈要求您立即抓捕江澤民。
2016年5月8日於美國紐約
注釋:
①李洪志先生著:《轉法輪》,台灣益群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第4頁:「人要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地」。
②同上。第11頁。
③同上。第2頁。
④李洪志先生著:《洪呤》,台灣益群書店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第7頁。
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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