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李紅綜合報導)在美國存取錢,會傾家蕩產並有牢獄之災嗎?日前,在達拉斯職教多年的一名65歲女教師琳達•范特若(Linda Nell Fantroy),被指控「巨款零存」,企圖隱暪58萬元的收入,被判在聯邦監獄坐牢18個月,她的7棟房產被國稅局沒收。之前也有過多起有關該類事件的報導。
據《達拉斯晨報》報導,現年65歲的琳達•范特若從2010年1月到2013年10月共存款111次,總額為58萬美元。法院紀錄顯示,她所有存款額都低於1萬美元。
根據銀行秘密法案(Bank Secrecy Act)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就需要上報8300表給財政部(Department of Treasury)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Financial Crime Enforcement Network)。
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有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報告(Suspicious Activity Report)。
報導稱,琳達•范特若這樣做,避免了銀行向聯邦當局通報交易,這種做法被稱為「拆分洗錢」(structuring),屬於聯邦罪行。
據報導,琳達•范特若在康斯托克中學擔任教師,年薪為73,748美元。她使用部分錢在達拉斯買房子,她參與達拉斯住房局管理的聯邦住房選擇券計劃,把其中一些房子出租給低收入家庭。
聯邦法官稱,琳達•范特若這些錢的來源不明,在其對政府行動未提出抗辯後,一名聯邦法官去年1月下令她所有的7棟房子充公,國稅局接管這些房子的所有權,國稅局現正打算出售房子。
去年12月,琳達•范特若對拆分洗錢交易以規避通報規定的指控認罪,她將從今年的6月6日起開始服刑。
早前,海外媒體報導,一名在美國伊州南部開設按摩店的華人李景碩,因將現金收入分多次存入銀行,每次存款金額,壓低在聯邦規定申報標準的1萬元以下,從而引起國內安全部、國稅局(IRS)注意。
經調查後發現,李景碩的收入來自經營按摩院,他有意逃避聯邦1萬元以上存款必須申報的反洗錢規定,將現金分成多筆存款存入銀行。該案今年3月4日開庭,李景碩被裁定觸犯「有計劃金融交易」罪名成立。被判處2萬美元罰款及兩年緩刑,緩刑前6個月還必須戴上電子腳鐐接受監控。
報導還稱,有華人因為至少到銀行存過幾次8、9千美元的存款,因此收到FBI的信件,告知懷疑當事人有洗錢嫌疑,要求儘快與FBI聯繫。
《華盛頓郵報》報導說,Lyndon McLellan在北卡州費爾蒙郊區經營便利商店超過10年,Lyndon多數以現金交易,Lyndon在銀行行員的建議下,他每次存款都不超過1萬元,以避免繁瑣的文書作業,同時有些保險公司也只保1萬美元以下的現金損失。
但他這種存錢方式引起國稅局的注意,去年7月,聯邦和州調查人員告知Lyndon的銀行帳戶裡的107,702.66美元已全部被沒收。
事後,Lyndon花大約22,000美元僱用律師和會計師來證明自己的清白,聯邦政府最後同意把Lyndon被沒收的錢全部退還。
報導說,存少逾1萬美元的存款絕對合法,雖然Lyndon完全沒有隱藏收入的意圖,但為了躲過國稅局的監督而故意巨款零存,則屬違法。
那麼我們怎樣安置我們手上的現金不會有問題呢?有網友建議:如果你有多於10000美金的合法現金要存,不妨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
或到郵局去購買現金支票Money Order,分為國內現金支票和國際現金支票兩種,不存在有效期,丟失還可以補辦。國內(美國)現金支票最大面額為1000美金,每張收取1.6——2美元的費用;而國際支票最大面額為700美金,每張收取4.75美金的費用,你可以把國際支票寄給全世界任何人,當地銀行現金兌現。
雖然國稅局在2014年10月宣布,若沒有不法跡象,只是一連串低於萬元的現金交易,將不再追究拆分洗錢案件。但是國稅局仍在處理2007年以來,超過600名納稅人被沒收4300萬元的多宗案件。而且國稅局一旦查你,凍結資產,沒收房產也是經常發生的。
國稅局一直在監測,建議大家還是合法收入合理存入,偷稅漏稅不能幹,長期偷稅遲早會被盯上。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不然一旦被查將會傾家蕩產並有牢獄之災!
另外提醒大家,這裡說的美國銀行,是任何一家在美國的銀行,而不是單指BOA(Bank of America),中國在美國的工商銀行也是受美國監管的。
責任編輯: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