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3月25日訊】近期,甘肅省一市民有將近20斤黃金遭到警方扣押,討要20年無果的消息在中國大陸媒體曝光後,引發了社會對中國大陸公民私人財產難以得到保障的又一輪熱議。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共警方以「贓款」、「贓物」為由肆意扣押、沒收和私分公民財產的事件比比皆是,官方號稱「保護公民財產」的《物權法》形同虛設。
大陸《新京報》3月18號報導說,甘肅居民馬哈比攜帶近20斤黃金,被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黃金」全部扣查,事情過去20年,而馬哈比至今討要黃金未果。
在馬哈比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後,警方只願意以20年前的黃金價格賠償。事件被媒體曝光後,警方再次表態,願意支付200萬國家賠償。但馬哈比對於警方處理並不滿意,他還是想要回屬於自己的黃金。
對此,不少網友認為,像馬哈比這樣能拿到賠償已經算幸運。《新浪網》也發表題為《除了金子,還有啥被政府扣了也沒要回來?》的評論文章說,在中國,被警方和政府部門扣押物品「有去無回」的現象屢見不鮮,「物歸原主」的只是少數。
記者經網絡檢索發現,從90年代末開始,大陸各地刮起了一股隨意扣押、沒收公民財產的「抄家風暴」。「風暴」襲擊的對像,是當時被中共當局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瀋陽法輪功學員陳政達:「我被迫害過四次,後三次都是『抄家』。把很多東西都給拿走了,他就覺得甚麼東西有價值,他就重點拿甚麼東西。」
經營一家科研試驗儀器銷售公司的法輪功學員陳政達告訴記者,中共迫害法輪功初期,基本上只要是堅持修鍊法輪功的學員,都有被「抄家」的風險。「抄家」時從貴重物品到普通財物都會被以「贓款」、「贓物」為名沒收,在農村,有時連家中的存糧都不能倖免。
陳政達:「(警察)到我辦公室之後,明明我這個打印機和電腦都是辦公用的,但這些東西通通都拿走。然後辦公室掃瞄儀啊、手機啊甚麼的,拿走之後,衝他要的話就不給了。有時候錢呢,他也給拿走了,那錢哪去了也不知道。」
北京法輪功學員虞超:「計算機、打印機、衣服、書等等,信封、郵票所有的東西都被他們搶走了。我還有一輛車,是長安奧拓,被他們扣押了。2萬8千6百塊錢,他們明確的在判決書上說是沒收了。」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指出,警方的行為非常嚴重的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財產。
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讚寧:「《刑事訴訟法》關於扣押有一個專門性規定,凡是跟犯罪無關的財物,應當及時返還給被告人,如果不及時返還,也是一種侵權行為。」
此外,從《明慧網》和《追查國際》蒐集的大量案例顯示,中共警方在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抄家」的過程中,幾乎從不出示任何法律文書。
陳政達:「去(抄家)的時候,都沒有搜查證。往往都是,我已經在看守所了,在這個期間的時候,然後讓我去簽他的搜查證甚麼之類的東西,那都是(抄家)好幾天之後的事情。就是先斬後奏。」
張讚寧:「沒有搜查證的,那麼他的行為都是違法的;即使有搜查證,搜查的物品,必須跟他的犯罪行為有關聯性。」
2007年,一部被官方宣稱「切實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安全」的民法——《物權法》開始施行,其中規定沒有搜查證不能強行進入民居;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並聲稱將「徹底終結『抄家』的可能性」。然而9年過去了,中共警方和政府濫用公權力侵犯人民私有財產的事件,仍然不斷發生。
著名法學家程干遠表示,《物權法》保護私人財產方面的規定很難得到真正落實,但在保護公權利益時,執行起來卻毫不含糊。
採訪編輯/張天宇 後製/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