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中國有句老話說的好,叫「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那些「610」以及還在執行江澤民命令的執法人員已經深陷泥潭還不知曉,如不及時醒悟還將面臨更大的災禍!
與江澤民沾上邊的人都要倒霉了!
我們看看那些長期追隨江澤民為他賣命的「悶聲發大財」的官員們,現在是被抓的抓,判的判,沒有好下場!昔日江澤民的得力幹將們,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王立軍、李東生已鋃鐺入獄成為了階下囚。這些官員表面是因貪腐被抓,其真實的原因是長期追隨江澤民迫害善良的法輪功民眾遭到了惡報。僅王□一人為例,據海外媒體統計,王□在其所任要職的江蘇、吉林、遼寧等三地,共有一百六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他對其負有主要責任。這就是「不是不報,時刻未到,時刻一到,一切全報」。奉勸那些現在還在執行江澤民命令的執法人員可要警醒了,如不悔改,那可是要遭到天懲的。
江澤民建立「610」非法組織,血債累累
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上,很多無辜的大學生慘死在解放軍的槍口下,有的甚至被坦克車活活碾死,血肉模糊,慘不忍睹。江澤民就是這個時期踏著學生鮮血爬上去的無恥之徒。
這六四的陰魂還未散去,九九年又上演了悲壯的法輪功事件。一場震驚海內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在江澤民的手中上演,經過中共媒體鋪天蓋地的宣傳造謠,幾乎欺騙了世界所有的民眾。這場「天安門自焚」偽案漏洞百出,很快被國際社會識破,並遭到海外正義人士的強烈譴責。
江澤民在執政期間,以個人意願凌駕於法律之上,公然違背憲法,利用手中的權力,建立非法組織「610」,並授予了這個非法組織極大的、超越了現有的黨和政府行政範圍的許可權。各級黨政機關必須遵從「610」的指示和命令,而這個「610」,只對江澤民個人負責。江澤民利用「610」暗箱操作全國各地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勞教及監獄機構,並下達了對法輪功學員的密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於是一場全國性的「政治」運動開始了,一個上億人修鍊的團體,被推到了國家的對立面上。
江澤民為了「三個月剷除法輪功」,不惜動用國庫的巨額資金,威逼利誘全國的公檢法司、軍警系統及廣播電台媒體投入到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之中。江澤民當政和垂簾聽政期間把迫害法輪功作為了頭等大事,把能否緊隨其迫害法輪功變成了升遷的標準,因此很多官員為了所謂的仕途,出賣了靈魂與良知,討好江澤民,大力迫害法輪功學員,因此而得到了江澤民的快速升遷和獎勵。
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上到中共的各級官員下到普通的民眾,甚至不懂事的小學生,都得表態,在高壓的氣氛和恐怖的環境下,人們不得不向中共低頭。江澤民把迫害法輪功滲透到各個村鎮街道,並煽動民眾仇恨法輪功,對舉報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獎勵,幾百、幾千甚至上萬元。從九九年至今十七年間,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採取跟蹤、監視、綁架、勞教、判刑,酷刑折磨,被打死、致殘、致傷無數。為了更大限度的暴利斂財,江澤民下令把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變成了活體移植的資源庫。活體移植已經變成了軍警醫療機構的一種產業。這種泯滅人性,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行為被陸續曝光之後,國際社會開始紛紛譴責江澤民流氓集團的反人類、群體滅絕罪行。江澤民綁架了整個中國政府及民眾為他服務,迫使與其共同犯罪,使全中國陷入了這場浩劫之中。
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即將崩盤,誰為其罪行來買單?
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血債累累,干出了這個星球最邪惡的事情——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早在二零零一年,江澤民以及幫凶成員已經被告上國際法庭,現已達到了四十多個國家,國際社會要求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要求現任北京當局法辦江澤民及其犯罪同夥。在亞洲地區已有超過一百二十三萬民眾聲援中國民眾控告江澤民而參與聯署刑事舉報活動。現在已有超過二十萬的海外及國內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用真實姓名向全國的最高法院、檢察院遞交了控告江澤民的起訴書,審江的浪潮已經勢不可擋!江澤民下令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滅絕人寰,罄竹難書!
中共在歷次政治運動迫害好人之後,都會找出替罪羊為其脫身,把罪責推到當時執行者的身上。那麼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司人員可就危險了,再不悔悟,還跟著迫害大法弟子,就真得當了江澤民的陪葬品了。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明確的告訴公檢法司人員,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這也是為那些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者量身定做,違規者必將會受到終身追究。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一條,法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得執行任何組織、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條,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610」操控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公檢法司部門)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嚴重妨礙司法公正,如果不依法斷案,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際社會要求審江的呼聲越來越強烈,江澤民被繩之以法的日子指日可待。誰將為這場血債買單呢?那麼誰將會是這些替罪羊呢?就是那些只顧眼前利益,一意孤行為江澤民賣命的非法「610」組織成員及各級公檢法司的執法者就將成為這場血債的替罪羊。
白紙黑字簽上的大名,那可就是執法者犯罪的證據!按照辦案終身負責制,還有退路嗎?將來怎麼辦?奉勸那些迫害法輪功的執法者趕快收手吧,為自己留一條退路,為了你以及你家人選擇一個未來!
——轉自《明慧網》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