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宪法》宣誓者 又在践踏《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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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3月16日訊】繼「黑監獄」踐踏《憲法》受到聲討之後,在全國出現了對到北京反映社情民意的訪民,在沒有《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由發生地公安機關向當事人居住地公安機關提供當事人違法證據和移交的辦案程序,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安管理工作」的法律規定,踐踏《憲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的《憲法》法律規定。

在全國人大開會開始時,武漢市公安機關社會公眾僅知曉的被武漢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有:孫春秀、高漢、鄢文、楊鳳華、黃春萍、潘平華、傅望英、王彩和、王傳莉、吳銀先、杜敢嬌、周國珍、李愛梅、劉桂香、魏桃芳、李軍、魏志勇、童軍、梁中秋、冷偉、李天德等和三名80後的不願公開本人姓名的年輕維權公民,她(他)們絕大多數是房屋遭強拆、身心,生命受到摧殘。

公安機關對非法暴力強拆血拆者,放任不立案查處。對受暴力強拆、血拆等上訪者,形成法院判冤案的「拘留大潮」。這種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憲法》宣誓,又在踐踏《憲法》的大潮,在人們的法律權威觀念、權利意識不斷深入越來越強大的當今時代,將很快會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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