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23日訊】為了移民加拿大,數十名大陸人向安省的華人公司投資,以期用投資人身份通過安省提名移民計劃成功移民。但事與願違,他們不僅沒有移民成功,而且幫助他們移民的安省華人企業還被安省證監會指控,其銀行帳戶被凍結,令他們的投資款無法在短期內拿回。
根據安省移民網站顯示,省提名移民計劃(曾又名安省機遇提名計劃),支持安省企業幫助其管理人才、技術人才、熟練工人和國際學生等重要海外員工,完成移民需求,以滿足企業的人力資源需求。該移民計劃屬僱主導向計劃,即作為個人,只有在其僱主的申請被審核及批准之後,才能申請該計劃。
案例一:所投資的企業涉嫌違法
為了移民加拿大,11名中國居民希望以投資者的身份獲得安省政府的提名,於是就購買了未來太陽能發展公司(Future Solar Developments Inc.)的證券。這11名中國居民向該公司投資660萬加元,但移民申請一直未通過。該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其銀行帳戶被凍結。這意味著移民申請者短期內拿不回投資款。
安省證監會(OSC)發表的《指控書》稱,涉案的華人是秦勳東( Xundong Qin,音譯,英文名Sam)(以下統稱為「被告」),他曾掌控四家多倫多公司。被告損害了公眾利益,涉嫌在2012年5月至2014年8月期間違規。
秦勳東擔任未來太陽能發展公司的董事。該公司於2011年5月在多倫多註冊成立。另外,秦勳東是加拿大西地能源有限公司(Cenith Energy)的總裁兼董事,該公司於2002年8月在多倫多成立。秦勳東還是天使移民公司(Angel Immigration)的唯一董事,該公司於2014年3月成立。 他還是西地空氣淨化公司(Cenith Air)的唯一董事,該公司於2014年1月成立。
安省移民廳的發言人賽爾維斯女士(Laura Sylvis)告訴《大紀元》,涉案的四家公司從來沒有成功地申請過安省提名計劃(現稱為Ontario Immigrant Nominee Program)。 對於證監會的指控,移民廳不想做評論。
記者致電多倫多律師羅本(Allan Rouben)後,得知他在2015年6月代表被告打官司,已不再是被告的辯護律師。
涉案公司帳戶被凍一年
2015年2月,證監會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發出了11項凍結令,從而凍結被告秦勳東的公司資產和銀行帳戶。
2015年3月,秦勳東要求法院修改凍結令,從而允許他們支付25萬元的律師費。然而,這不屬於法院的管轄範圍,而屬於證監會的管轄範圍。證監會的調查員說,這些錢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被告不應該用這筆錢支付自己的律師費。
2015年7月,證監會決定,被告秦勳東不能修改凍結令。2016年2月和3月,證監會將在多倫多舉行聆訊,從而決定被告是否違規。
案例二:所投資的企業不具備省提名資格
安省證監會(OSC)表示,至少35名中國居民在2011年至2013年投資825萬加元,購買了一家安省公司的股票,以期通過安省移民計劃——「安省機遇提名計劃」(Opportunities Ontario Provincial Nominee Program)移民。
涉案的安省公司有三個完全不同的名字,分別是世界孵化中心(World Incubation Centre)、國際法律和會計服務公司(International Legal and Accounting Services Inc.)和7997698 Canada Inc.。該公司於2011年10月註冊成立,辦公室位於安省靠近尼亞加拉瀑布的小鎮Welland。
這家安省公司計劃在安省小鎮Welland建新設施,使中國廠商能直接向北美的中小型零售商推銷自己的產品,新設施還能使產品的最後組裝過程更方便。該公司向安省移民廳提出提名移民申請。
2014年5月,安省移民廳拒絕了這項移民申請,理由是這個投資項目是「與移民掛鉤的投資計劃」(Immigration-linked investment scheme),申請者沒資格獲得省提名。 「與移民掛鉤的投資計劃」是指被動投資,也就是某人投入一筆錢之後,不積極參與公司的管理。
證監會表示,黃寧升(Ning-Sheng Huang,音譯,英文名Mary)和John Lee(又名Chin Lee)曾掌控這家安省公司。加拿大工業部的檔案顯示,這兩人共享一個地址,處于該地址上的是多倫多Manse路的一棟民宅。
2014年11月,證監會禁止華人黃寧升、John Lee和他們曾掌控的公司(以下統稱為「被告」)買賣證券。2015年5月,證監會發表的《指控書》稱,被告在沒有向證監會註冊的情況下買賣證券,涉嫌違反《證券法》,損害了公眾利益。
證監會稱,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期間,被告通過出售股票和加元,向至少35名來自中國大陸居民集資大約825萬元後,把三分之二的錢存入安省銀行帳戶,把大約三分之一的錢存入中國的銀行帳戶。
這家公司與投資者簽訂的《協議書》顯示,如果移民申請被拒,投資者將在被拒之後的90天內獲得賠償。然而,90天早已過去,有些投資者還沒獲得賠償。
——轉自《大紀元》
(責編: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