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關有權查手機 查微信?CBSA親口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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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2月19日訊】近來在微信朋友圈被刷屏,也被各大媒體轉載報導的最火的一件事,莫過於是加拿大海關居然會看微信,不少中國人因為在微信上有違禁內容被直接遣返的說法。網上所傳內容真實度到底幾何?加拿大海關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嗎?大紀元記者為此專門聯絡了加國邊境服務署(CBSA),得到確實的回答。

加國邊境服務署(CBSA)的資深發言人Esme Bailey表示,對於中國旅客被遣返的事,他們從來不否認,也不確認具體發生了甚麼。他說:「官員會對每位旅客進行個案分析,某位旅客不能入境,不代表其他人不能入境,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

該發言人稱,根據《海關法》(The Customs Act),旅客準備入境或離境時,邊境服務署官員有權檢查旅客的個人電子用品,比如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為了方便檢查,旅客有義務把自己的電子設備交給官員。

網上流傳的案例顯示,不但微信成了海關檢查目標,手機短信,臉書等也都是加拿大海關的檢查目標,而其中的涉未成年人色情內容,甚至夫妻間悄悄地對話都會成為海關遣返旅客回原居住國的理由。

*海關嚴查兒童色情物品

網上流傳的消息稱一名來自上海的留學生在溫哥華國際機場入境加拿大時,因為手機裡的微信群聊中發現了疑似未成年人淫穢視頻被當場取消簽證,當即遣返回國。

網上的消息還稱,去年12月,一名來加拿大滑雪的中國年輕人Jacky就因為發微信「表情包」有「裸女跳舞」 被直接送回中國。

CBSA 發言人Bailey表示,《海關法》禁止民眾攜帶含有兒童色情的物品入鏡。但他不願意詳細解釋怎樣的情況下海關官員會關注某旅客。他說:「 官員的警覺度很高,接受過專業培訓,知道如何檢測和攔截含有兒童色情的物品。我們有一套檢查、調查和提問技巧。我們一旦洩露這些技巧,就可能使技巧失去效果」。

Bailey說,海關官員一旦在某位旅客的包裡發現含有兒童色情的物品,就會扣押那些物品,還可能逮捕那位旅客。如果旅客是外國公民,他可能會被拒絕進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的官員可能根據《海關法》指控那位旅客有罪,還可能聯繫當地警方。當地警方可能根據《刑法》控告那位旅客有罪。

加國邊境服務署(CBSA)向《大紀元》提供的數據顯示,中國公民被查出持有兒童色情內容物品的案例在過去3年裡逐年上升。

在2015年,多位中國公民入境時攜帶含有兒童色情內容的物品。海關人員共扣押這類物品18次,比2014年上升了125%,比2013年增加了157%。

數據還顯示,988名中國公民在2015年被禁止入境。這包括多種原因,如持有兒童色情物品、身體狀態差、犯刑事罪等等。

*海關有權要求所有旅客提供手機密碼

Bailey表示,所有人(包括加國公民)入境時必須經過邊境服務署的檢查,有些人可能要接受進一步檢查(Secondary inspection)。如果官員要求進一步檢查旅客的話,他必須如實回答問題,並證明自己符合入境和長住的要求。如果官員要搜索電子用品,旅客必須配合。

根據海關發言人對大紀元的描述,網上流傳的幾起因為查手機被查到違禁內容被遣返的案例顯然並非空穴來風。大紀元記者查到去年3月發生的一個加拿大本土居民在海關的遭遇可以佐證這一現象。

據CBC報導,去年3月,魁省38歲居民菲利蓬(Alain Philippon)從多米尼加共和國返加在哈利法克斯Stanfield國際機場入關時,被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海關官員搜查手機內容,菲利蓬以手機中照片為個人隱私信息為由拒絕提供手機密碼,海關遂根據《海關法》第153.1(b)條妨礙公務罪規定,指控其妨礙海關安檢公務。

CBSA規定,妨礙海關公務指控最低罰款1000,最高罰2.5萬,還有可能坐牢1年。CBSA未解釋海關官員為何只挑菲利蓬的手機查看。

海關查手機 比警察權利還大

海關官員在執法時,與警察不同,他們有權檢查個人電腦或手機,並要求當事人提供密碼。達爾豪斯大學Schulich法學院法學與科技研究所主任秋瑞(Rob Currie)對CBC新聞說,根據加拿大法律,旅客過海關時,隱私預期得降低,海關有權搜身和搜查行李和個人物品,個人物品中肯定包括手機、平板電腦和手提電腦等所有隨身物品。但像菲利蓬這類在海關拒絕提供手機密碼的案例,國內法庭尚無判案先例。

卑詩公民自由聯盟(BCCLA)執行主管帕特森(Josh Paterson)說,法庭也一直默認,過海關時個人隱私權變小,海關官員有權搜包和隨身物品,防止將違禁品或武器等這類的危險物品帶入境內。但檢查手機卻不同,手機不像包一樣裝有襪子等物品,只是一個隱藏許多個人信息的窗口。

帕特森說,目前加拿大海關還沒將手機與其它物品區分開來,將手機與紙張文件等隨身物品同等對待,也要求檢查。目前《海關法》是在手機等電子產品沒發明前制定的,已經過時,急需修訂,收緊海關官員檢查個人手機或手機的權力標準。如海關官員沒有正當理由懷疑當事人走私違禁品或有犯罪活動嫌疑,就擅自搜查手機上的個人信息、財務信息甚至郵件,的確很成問題。

*警察搜查手機限制大

約克大學Osgoode Hall法學院副教授伯格(Benjamin Berger)說,警察在街上沒任何理由攔住行人說要搜包,也不說出甚麼罪行,肯定是違法的。但在坐飛機時,人們一般會接受,為甚麼?這是因為沒人逼你去機場。

CBSA發言人說,根據海關法,海關官員有權搜查旅客所有物品和行李,包括手機與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伯格說,人們在與海關與警察打交道區別是,在海關是自主行為。也就是說,人們過海關接受安檢,一定程度上是自主選擇行為,而警察介入是強行外在行為。

《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第8章規定,任何人有權拒絕不合理搜查或扣押。警察要搜查,必須有法官頒發搜查令。警察即使有搜查當事人房子的搜查許可,但在搜查個人電腦時,還得申請專門的搜查令。當事人被捕後,警察證據搜查權才擴大,無需搜查令搜查,但只限於搜查與當事人被指控罪行相關的證據。

高等法庭最新裁決,警方可搜查被逮捕人手機等電子產品,但強調電子產品與其它物品不同,搜查必須在極其有限條件下進行,而且必須與當事人被捕罪行相關。此外,警察可拿走當事人手機進行破解,但根據憲章沉默權規定,當事人沒有義務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

──轉自《大紀元》 有刪節

(責編: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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