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2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秦川報導)台灣歌手周杰倫去年遭中國教育機構人和書畫院在微信上發文辱罵。周上月以名譽侵權為由,向北京朝陽法院控告了人和書畫院。本月11日上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北京人和書畫院構成侵權,須賠償周撫慰金8萬人民幣。
去年6月4日,中國教育機構「人和書畫院」,在微信公眾號「微秀生活」上發文辱罵周杰倫「日本漢奸」等字句。文中還用了「打倒日本漢奸周杰倫,他是賣國賊」、「周杰倫否認自己是中國人」的說法。
對此,周杰倫認為,北京人和書畫院的行為,對他的名譽和身心都帶來了極大的傷害。周一怒之下,將人和書畫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行為,並要求人和書畫院公開賠禮道歉,須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60萬元(人民幣)。
2月11日,北京朝陽法院公審了此案,但被告北京人和書畫院在接到法院開庭傳票後並未出庭應訴。
當日,北京朝陽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為北京人和書畫院對周杰倫的社會形象造成一定的醜化,使周受到精神損害。因此,周的損失也應由北京人和書畫院來承擔。法院並判北京人和書畫院構成侵權,要求賠償原告周杰倫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人民幣)。並要在騰訊網發佈道歉聲明,內容亦需由法院審核。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