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28日訊】許多無證移民喜歡落戶加州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無論身份為何,加州求職者及僱員都受到加州勞工法、就業法、住房法和公民權利等法律的保護。
而在2016年,加州實施的商業勞工法除了將每小時最低工資上漲到10美元之外,還有數項改動。來看看鄭博仁律師事務所總結的三項關於請假部分的規定。
1. 強制性帶薪病假的修訂:
關於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強制帶薪病假,新法AB304列舉了更明確的規定,包括誰是受影響僱員、對僱主的保護措施及補償僱員帶薪病假的方法,以及提供了除每工作30小時產生一小時帶薪病假外的其他可選擇計提方法等。
2. 學校活動休假:
關於學校活動休假,SB579號法案提出凡擁有25名以上員工的僱主,均應提供員工每年最多40小時,或者每月不超過8小時的參加包括親子活動等學校活動的時間。
3. 親屬照顧休假:
至於SB579號法案,則允許員工沿用有關「親屬照顧」的有薪病假規定(勞動法第233條),並確定了「家庭成員」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