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2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藍銘浩綜合報導)有香港媒體近期披露,今年4月下旬,中央政法委提議對經濟刑事犯罪案量刑進行急剎車,把貪污受賄、侵吞公款1000萬或以上的案件,修訂為一般案件性質量刑。如果按照2000年8月以前的刑法條例,將有上萬的中共官員等待執行死刑。
據動向雜誌引述中央會議信息披露,截至今年10月底,被逮捕起訴的黨政國家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高級管理層人員高達31522人。其中,貪污受賄1000萬以上的就有11370多人。如果按照2000年8月以前刑法條例,這些官員面臨的都將是死刑。
報導稱,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10月下旬的中央政法委內務會議上報告,政法工作面臨的壓力、挑戰史無前例,而最沉重的壓力是內部。因為目前有數以萬計待審理的黨政國家機關部門,系統涉嫌貪污腐敗官員案件,以及數以千計涉外被通緝經濟刑事犯罪案件。
中央會議披露,對於這一沉重的貪腐處理壓力,法院承受不了,中央政法委承受不了,中央政治局更難承受。
為了應付「打虎拍蠅」運動中特大貪污、受賄案量太多太深的情況,今年4月下旬,政法委提議原來把貪污受賄、侵吞公款1000萬或以上列作特大案件性質的量刑,修訂為一般案件性質量刑。
報導稱,根據修訂提議後的最新經濟刑事案件量刑條例,貪污受賄、侵吞公款1000-1600萬的,量刑為10年或以上;1700-2500萬的為12年或以上;2600-3600萬的為14年或以上。以此類推,直到數額達1億以上的,量刑為無期徒刑或死緩。
據稱,這次修訂是自2000年9月以來,當局所作的第5次量刑急剎車。上一次是在2013年5月,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到中央政治局和人大常委會作有關量刑條例修訂緊迫性的報告。
當時的報告提到,隨著反腐的深入,更大的、集團性、規模性、塌方性案件會出現。按照當時的有關量刑條例,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數量很大。
事實上,動輒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巨貪」現象已經屢見不鮮。如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家中起獲贓款現金2億元,16台點鈔機清點,當場燒壞了4台;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被查抄的現金重達1噸;2006年落馬的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被發現貪污1億6千萬元等等。
有評論指出,中共不斷修訂官員貪污受賄案件的量刑條例,可見其體制性腐敗及腐敗的嚴重程度。中共已經無路可走,只有拋棄獨裁的共產體制,才能破除貪污腐敗橫行的大環境,重樹社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