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配偶必須同姓 高院裁定符合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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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12月16日訊】日本最高裁判所週三裁決,19世紀以來要求配偶採用相同姓氏的民法符合憲法,裁判所同時判決「女性離婚後半年內禁止再婚」的民法違反憲法。對此,東京居民反應不一。

在日本,「夫婦姓氏統一」以及「女性離婚後半年內禁止再婚」這兩條民法,一百多年來一直存在爭議,以至於在東京和岡山縣引起民事起訴。

週三,日本最高裁判所維持原判,要求夫婦使用相同的姓氏。

現代日本社會中,夫婦同姓的意識越來越淡薄,一部分年輕人不堅持同姓,但中老年人習慣了夫婦同姓, 但也不是都堅持大家都必須這樣。

政客之間也有爭議,反對者認為,夫婦不同姓氏會破壞家庭關係。

對於最高裁判所的裁決,公眾意見不一。

大學生村田圭介:「從個人角度來看,我覺得姓氏應該統一,否則不會感到我和那個人結婚了。」

公司員工田中美雪:「現在不像過去,嫁人後就留在那個家裏。這是個性化的時代,所以我希望朝這個方向走。」

日本最高裁判所同時裁決,女性離婚後半年內禁止再婚的民法違憲。這項法律始於明治時代,旨在避免由於婦女離婚後很快再婚,出生的孩子存在歸屬糾紛,但出現基因鑑定法以後,這個限制就沒有必要了。

新唐人記者尚鄯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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