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工薪階層,退休後為了改善居住條件,等攢夠錢再買房無望的情況下,決定賣掉了唯一的公改房。還向親屬借了13萬元,並想讓兒子替我貸部分款。準備購買一套可以供三代一起居住的住房,以便老少可以互相照應。
2005年9月,唐山市還沒有嚴格對商品房市場進行嚴格管理,大部分開發商都是先開發後補辦各種政府審批手續。我看到南北地產在《唐山電視報》、《唐山晚報》多次售樓廣告,又到當時設在項目現場附近的售樓處諮詢。並看到該樓盤基礎當時已經開槽。購買時售樓小姐王雪承諾:「該樓盤2005年10月1日過後就開工。並保證06年底,最遲07年5月前可以交房」。還親眼看到開發商在牆上掛著的售樓進度表空房已經所剩無幾,想要購買的樓盤已經開挖出一個基礎坑(後來才知道這一切都是開發商用以釣魚、騙人的手段),於是我計劃暫時租房住。才決定購買了南北公寓的一套三室一廳的住房,建築面積:115.81平方米;房款除10萬元貸款外,其餘款項25.8316萬元就一次交清了。另外還交5千元預定了地下室一間。然而該樓盤沒有向售樓人員承諾的按期開工建設。
購房第二年2006年5月初,售樓人員通知我去開會。會上開發商找來一個全權代理的包裝公司宣布:該樓盤經規劃部門同意,樓層由20層改為32層了,項目名稱也由《南北公寓》改名為《大唐龍城》。戶型也全部改變了。開發商不顧全體購房人反對擅自改變了已售出的樓房設計與戶型。我原購買的戶型已經沒有了。當時房價飛漲,如果退款南北地產又不做任何賠償。連利息也不同意支付,我拿到退款再想買回原住房將差五萬多元錢。我無路可走,迫不得已選擇了變換新的戶型。因此、我的住房由115.81平方米的三室一廳,變成了103.68平方米的兩室一廳。並再次簽了《購房協議》,附開發商文字承諾「2008年6月30日竣工完成」。我心想上次是口頭承諾,這次改為文字承諾了,倒也使我略微放心了。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2007年政府決定整頓房屋開發市場,因我們所購買的開發項目未經規劃局批准,而被政府責令停工。後因建32層無法獲得正式批准手續。240餘名購樓群眾開始找政府。2008年5月29日政府召開會議決定停建該項目。按政府唐政辦函(2008)210號會議紀要精神。將我們的購房置換到《龍庭時代》安置解決。為置換價格問題,我們與開發商達不成一致。2008年7月25日市委趙勇書記親自接待了我們,在政府給開發商增加龍庭時代容積率的前提下,由政府協調達成由我們按587元/平方米再補交一次房款;但因開發商多次欺騙業主,我們購房人再次政府,要求待正式售樓許可手續齊全後再補交差價,並請求政府部門對開發商資金進行監管,但政府部門不支持購房人的正當訴求,有關部門也不受理我們;並在開發商多次威脅購房人的情況下,2009年8月多數購房人無奈才補交全額差價才開始置換。結果開發商當時從政府那要回的容積率大大多於我們置換的面積。而開發商給我們置換的面積卻都縮了水。給我也未能按原購房面積置換,南北地產人員說:新置換房屋沒有103.68平方米的面積。你可以置換的房屋只有101.77平方米一種戶型,地下室也沒有了。我購買的戶型又第二次被縮水。因為我賣掉公改房之後一直租房住。急需這套購房居住。所以很盼望這套房子儘快建起來。
然而開發商把收取的近億元購房款私自存入私人賬戶,無人監管與制止,也不給施工單位。2011年5月,造成房子剛蓋了一半(封頂應為24層)時,該樓盤又停工了。開發商又以房屋面積變化,及銀行無法貸款為由,通知我們限期交凊全部房款(包括貸款部分),否則將不再給我這套住房。對所謂多餘面積按每平方米8500元補交全額現金。說我的購房面積比置換時101平方米增加了0.99平方米,並要求我增加的這0.99平方米,按開發商單方認定的市場價8500元/平方米補交款。按理說房屋面積變化在3%以內,應由開發商承擔。我找過開發商理論,開發商根本不講理,他們不管我起初購房面積是115.81平方米,也不顧我第二次購房協議購房面積是103.68平方米。即使再加0.99平方米,比103.68平方米還少0.92平方米,而不是多了0.99平方米。開發商耍無賴,如果我不按開發商要求辦,就以不再給我這套住房相威脅。開發商使用開始少給購房人置換,然後又說房子面積多了,叫購房人按高價補交房價的方法,把政府給的容積率就變成了自己的利潤。雖然我認為極為不合理。但市住建局不接待我們反映開發商的無理違法行為。在六、七年前購買的住房一次性按協議規定交齊了(除貸款外的)全部房款。我已經履行了與南北地產雙方的協議條款。我們沒有違約,明明是開發商違約卻讓購房人買單?我原來購買,房屋戶型和面積三次改變,並越變越小,戶型由三室一廳變成了兩室一廳;面積也由115.8平方米先縮水到103.68平方米,後又再次縮水到101.77平方米;總房價卻增加了6-7萬元。現在房子只蓋了一半,又叫我交齊全額款項(包括貸款部分)。本來在置換時開發商少給了我原購房的面積,現在還又叫我按開發商的市場價8500/平方米補交部分款。否則不再給我這套——等了十年的房子。在一個和諧法制的社會豈能如此不講道理。這樣霸道的開發商誰也拿他沒有辦法嗎?在多數購房人補交齊房款後,我再次無奈的也交了7萬元,還辦理了7萬元貸款手續。然而我們等了多年的房子,還是因為開發商不付給施工單位錢,而又一次停工了。2011年8月我在開發商的威逼下,交齊了這套房100%購房款。期盼房子能早一天建好。
2012年開發商辭掉了原來的施工單位,浙江環宇建設集團,又換成中國第五房建施工單位施工。可是、開工不到兩個月,這個項目又再次次停工了。
從2013年至今,開發商辭掉了中國第五房建,又換成了湖北鑫發建設集團。可是,開工不到半年,這個項目又再次次停工。開發商把錢都花了,騙了幾撥建築商,債台高築。
去年的春節,樓盤大門還懸掛「還我血汗錢,我要回家過年」橫幅,業主和民工賭建設路和政府不止一次。
2015年3月,南北房地產又放言,有錢要開工了,可是,前任施工隊阻擋,不給工錢,決不讓新的施工隊接手、進場。大門堆積鐵管等物,業主白盼一場。開發商積病成災,坑人、坑己、害業主,簡直天理難容。
工地停工至今,開工遙遙無期。誰還敢買此樓盤,誰還敢把錢投向火坑。我們還不知道這房子何時才能住上?並且無良的開發商不會賠償我們一分錢損失。這樣的開發商,還有良心嗎?誰還敢買房?2005年就承諾,至今10年未兌現,我不知道為什麼這樣的開發商還能繼續坑害百姓?政府有關部門為什麼不能加強對開發商的監管?就不能換掉他嗎?為了這套房子我的黑髮已經變成了白髮,為了這套房子我去各個部門幾十次,為了這套房子我經常失眠,我不知還能否住上這朝思暮想的房子。
我作為一個普通工薪購房人,在購房中我已經受到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的房款十年的利息和租房損失有多少開發商想過嗎?誰能聽聽我們訴說、誰又能給我們評評這個理呢?我和購買唐山龍庭時代的400多人都望穿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