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26日訊】(新唐人記者唐明綜合報導)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受賄案二審將於12月4日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審中,戴玉慶被判有期徒11年。戴玉慶曾當堂翻供,併當庭舉報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的侄女、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由於近期被喻為「慶親王」的曾慶紅及其家族負面消息不斷,加之王曉玲剛被「裸退」,使這一案件更加引發外界關注。
據大陸媒體11月24日報導,廣州日報社原社長戴玉慶受賄案二審將於12月4日在東莞市中院開庭。屆時律師將為其做無罪辯護。戴玉慶今年4月17日一審被以受賄246.9萬元定罪,判入獄11年。戴當場表示將向廣東高院提出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戴玉慶自2005年10月起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兼任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主管報社全面工作。戴玉慶2012年7月被中共廣州市紀委立案調查。2014年3月28日,戴玉慶在開庭中否認指控,併當庭舉報原廣州紀委書記王曉玲,指其在擔任廣州市委宣傳部長時干涉廣州日報經營業務和自建辦公大廈工程。
據香港媒體披露,一審時,戴玉慶曾當堂翻供,對多數指控予以否認,併當庭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稱案發系受到王曉玲的打擊報復所致。而有傳聞指王曉玲是中共前副主席曾慶紅太太王鳳清的侄女、時任廣州市紀委書記。
戴玉慶稱,自己是因抵制王曉玲插手廣州日報業務,招致對方打擊報復,王曉玲主使廣州紀委在2012年7月成立了80餘人的專案組對他進行調查,連續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戴說自己是迫於強大壓力而違心承認受賄。
戴玉慶還舉報王曉玲親屬涉嫌深圳股票交易所「粵傳媒」股票內幕交易,主要涉及廣州日報上市過程中的違規運作。
戴玉慶一案今年上半年一度引發大陸分別來自新聞、教育、法律等各界共58人聯署上書,要求當局「秉公」裁斷此案。
外界觀察注意到,大陸《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这一规定,确定了大陸对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不开庭审理为例外。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诸多原因,多数法院对于上诉案件,包括人命关天的死刑上诉案件,很少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成了原则,开庭审理反倒成了例外。一种不成文的司法的司法惯例就是对于一审判死刑的刑事案件硬性规定要求开庭审理,除此之外就是二审可能改判的案件被要求开庭审理。东莞市中院决定戴玉庆受贿案二审开庭审理,意味着可能有新的证据出现导致改判。
值得注意的是,11月2日下午,廣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劉連生被證實已接替王曉玲擔任廣州市市紀委書記。
港媒《蘋果日報》曾援引廣州知情人士的消息稱,今年7月滿60歲的王曉玲官居正廳級,按規定須卸任現職,王面詢曾慶紅時,曾勸她裸退。消息人士稱,王曉玲負面傳聞纏身,加上中南海反腐「打虎」,曾慶紅也負聞纏身,廣東省委無意提拔她,她要想流連官場幾無可能。
目前,被喻為「慶親王」的曾慶紅已成當局「打虎」的目標,曾慶紅本人及其家族的醜聞不斷見諸媒體,眾多親信被清洗,處境不妙。此前,曾慶紅的心腹、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和中共政協前副主席蘇榮落馬,被指是曾慶紅「秘密武器」的中共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也在今年初接受調查,而曾慶紅本人也被港媒爆料稱正在接受內部審查。